穗农地征收补偿拟飙升 复建安置统一标准280m2

18.10.2015  11:38

为进一步规范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工作,《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试行办法)昨日起至11月5日公开征求意见。

试行办法适用于包括城中村在内的全市农民(含农转居人员)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较现行政策相比,试行办法最大变化即制定统一的征地补偿标准,而现行做法则是划定了全市征地补偿保护标准,实际操作中要求不低于保护标准即可。对比现行的征地补偿保护标准,试行办法中列明的补偿标准则大为提高。其中,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最贵的是越秀区全区和天河区部分街道,每亩达到40万元/亩,现行二者只不过要求不低于12万元/亩;最便宜的是从化部分地区,每亩8.5万元。

据悉,2007年6月30日之后建设的违法建筑拟不予补偿。另外,农民房复建安置标准与现有“三旧”改造等相关规定统一,均按照280平方米套内面积复建安置。

比三年前最高涨3.3倍

据了解,根据2012年颁布的《广州市征地补偿保护标准指导意见(试行)》,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Ⅰ类地区、番禺区的征地补偿保护标准(只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费用,青苗、地上附着物及其他补偿另行计算)为12万元/亩(注:以耕地为基准),其他区在6万元/亩-10万元/亩。

而根据试行办法中的征地补偿标准,第一梯队的越秀区、天河区Ⅰ类地区都达到了40万元/亩,是现行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的3.3倍。需要说明的是,上述征地补偿标准仅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完整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其中,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广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须预存征地补偿安置费

试行办法新征设置“征地预告”程序,预告中需说明公告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内容,然后再经过征地调查、协商及调查结果确认,预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才进入征地报批环节。

根据试行办法,征地预告发布后,在征地范围内的抢栽、抢种的青苗和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同时,预告发布之日起,暂停新批宅基地,审批新建、改建、扩建房屋等事项。

为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利益,试行办法还有诸多规定,如:征地报批前,用地单位必须预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根据拟订的征地方案核定),并存入专门账户,专款专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批前,国土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及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政府审批时,应当附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及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举行听证的,还应当附上听证笔录。

此外,试行办法还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建立财务公开制度,各项补偿费的使用、分配必须召开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防止村集体内部事务暗箱操作。

白云区内差价

达16万/亩

记者对比发现,在2012版标准中,几乎是一个区一个标准。试行办法中,除越秀、海珠、番禺、南沙四区,其他区根据街道进一步细分,比如荔湾区分成两级补偿,金花街等13条街道补偿价为34.8万元/亩,冲口街等9条街道补偿价为26万元/亩,差价达到8.8万/亩。天河区分三级补偿,但差价不大;差异最大的是白云区,20条街道细分5级补偿,景泰街和三元里街最高,补偿达35万元/亩,直逼中心城区;远郊的钟落潭补偿价为19万元/亩,区内征地差价达到16万元/亩。在2012版标准中,白云区20条街道的补偿分两级,景泰街等14条街标准较高,和越秀等中心城区无异;人和镇、太和镇、江高钟落潭镇4镇一个标准。(记者 张光照  通讯员 穗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