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出台补贴政策推动企业到“新三板”挂牌

06.03.2014  14:40

   日前,江西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推动中小微企业利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提出,将推动省内中小微企业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俗称“新三板”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对挂牌企业比照在沪深交易所上市优惠政策进行补贴,积极发展江西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搭建挂牌后备企业对接平台

  《意见》提出,各地要按照“企业自愿、中介参与、政府推动”的原则,对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要求,认真筛选公司治理健全(可以尚未盈利)、产权清晰、业务明确、依法规范经营的企业进入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搭建中介机构与挂牌后备企业对接平台,切实推动企业开展改制和申报挂牌,逐步形成“储备一批、培育一批、挂牌一批”的梯次格局。

  符合条件企业可申请挂牌

  在符合要求的区域性股权转让市场进行股权非公开转让的企业,符合挂牌条件的,可以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份。通过采取“资本输入、人才输入、管理输入”等方式,加快推动全省区域性股权转让市场建设工作,积极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挂牌展示、登记托管、股权转让、债券融资、培训咨询等系列服务。

   在转让系统挂牌进行补贴

  《意见》提出,对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比照在沪深交易所上市优惠政策进行补贴。同时,进一步落实《关于促进江西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赣府发〔2012〕15号)扶持政策,对拟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的,由受益财政给予20万元补贴;企业挂牌申请材料被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正式受理的,由受益财政给予50万元补贴。

  将加大对企业培育辅导力度

  根据意见,江西将加大培育辅导力度。支持和鼓励全省重点挂牌后备资源库企业在区域性股权转让市场挂牌和托管,进行重点培育和辅导规范,使其达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要求,使区域性股权转让市场成为孵化和培育挂牌企业的重要平台。

  建“绿色通道”简化手续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绿色通道”,对拟挂牌企业在改制进程中涉及产权、土地、税收等问题要简化手续,依法减免费用。市场建设中涉及税收政策的,原则上比照上市公司投资者的税收政策处理;涉及外资政策的,原则上比照交易所市场及上市公司相关规定办理;涉及国有股权监管事项的,涉及国有股权监管事项的,应当同时遵守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

  (中新网江西新闻3月6日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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