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对内河船型标准化进行补贴 新建示范船最高可获400万元
9月5日,记者从江西省财政厅获悉,近日,江西省出台了《江西省内河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对航行于长江干线、赣江、信江等高等级航道范围内,江西籍的单壳液货危险品船的拆解改造、现有船舶生活污水防污染改造、老旧运输船舶提前拆解,以及建造符合国家发展方向的内河示范船等,给予政府补贴,以促进内河船舶运力结构调整和水运行业节能减排,提高船舶技术水平。
新建示范船最高可获补贴400万元
据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老旧运输船舶拆解以及改造或拆解单壳油船、单壳化学品船,对现有船舶生活污水防污染改造或新建高能效示范船,其补贴标准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一定的方法计算。新建液化天然气(LNG)动力示范船,根据其主机总功率最高可获补贴140万元,新建川江及三峡库区大长宽比示范船,最高可获补贴400万元。补贴对象必须是符合本实施办法规定,在规定期间内将船舶拆解、改造的江西籍船舶的所有人,以及在省内注册的新建示范船的水路运输经营者。
对现有船舶进行改造或拆解 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补贴
据了解,拆解老旧运输船舶,同时,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按规定标准申请补贴。其中包括船舶种类为运输船舶,货运船舶船龄在15年以上30年(含)以下,客运船舶船龄在10年以上25年(含)以下;船舶持有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船舶检验、船舶登记、船舶营运等证书;船舶经营范围在“两横一纵两网十八线”水域内(以船舶营业运输证核定为准);在经省交通运输厅和财政厅认可的船厂(以下简称定点船厂)拆解。
单壳油船、单壳化学品船的改造或拆解,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按规定标准申请补贴:船舶种类为单壳化学品船或600载重吨(含)以上的单壳油船;船舶持有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船舶检验、船舶登记、船舶营运等证书;船舶经营范围在“两横一纵两网十八线”水域内(以船舶营业运输证核定为准);在定点船厂进行拆解或按照现行船舶检验法规规范要求改造为双壳船(仅限船龄小于等于15年的单壳化学品船,或600载重吨及以上的单壳油船),并经船检机构检验合格。
对现有船舶进行生活污水防污染改造,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按规定标准申请补贴:船舶种类为2011年9月1日前建造的运输船舶,且船舶总吨位在400总吨及以上或核定载运船上人员15人以上;船舶持有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船舶检验、船舶登记、船舶营运等证书;船舶经营范围在“两横一纵两网十八线”水域内(以船舶营业运输证核定为准);改造前船舶生活污水排放达不到现行规范的要求;按照现行法规规范的要求,在定点船厂改造,加装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或生活污水贮存舱(柜),并经船检机构检验合格。
符合相关条件的新建示范船 可按规定申请补贴
新建高能效示范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按规定标准申请补贴:申请人具有本办法适用范围内的内河水路运输经营资质,与建造完工示范船所有人、经营人一致;新建船舶应当满足《内河运输船舶标准船型指标体系》要求,船舶能效设计指数(EEDI)满足《内河高能效示范船EEDI基线要求》的要求,船舶吨位不低于400总吨;取得有效的船舶登记证书、船舶检验证书和船舶营运证书。
新建液化天然气(LNG)动力示范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按规定标准申请补贴:申请人具有本办法适用范围内的内河水路运输经营资质,与建造完工示范船所有人、经营人一致;新建船舶应当满足《内河运输船舶标准船型指标体系》、中国船级社《天然气燃料动力船建造规范》和《内河天然气燃料动力船舶法定检验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海政法〔2013〕759号)要求,船舶吨位不低于400总吨;取得有效的船舶登记证书、船舶检验证书和船舶营运证书。
新建川江及三峡库区大长宽比示范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按规定标准申请补贴:申请人具有长江干线省际普通货船运输的水路运输经营资质,与建造完工示范船所有人、经营人一致;新建船舶应当满足《内河运输船舶标准船型指标体系》(交通运输部2012年第13号公告)要求,主尺度符合《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长江水系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及有关规定的公告》(交通运输部2012年第69号公告)长江水系货-37主尺度要求,安装有符合内河船舶建造规范要求的艏侧推装置;取得有效的船舶登记证书、船舶检验证书和船舶营运证书。(记者王玉磊)
来源:中国江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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