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宝:谁来为个人信息安全“保驾护航”?
我国已发行超过4亿张信用卡,每年通过信用卡交易的资金总额超过13万亿元。记者调查发现,银行信用卡客户数据泄露现象颇为严重,在网络上形同“赶集”公开贩卖。而种种例外条款、免责规定,往往让消费者问责无门。(1月12日人民网)
当今世界,信息化也越来越完善,个人的很多信息在网上都有一些记录,无论是你自愿还是被自愿的,你的信息已经暴露出去了,这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可能在某一个角落有一个人正在想着如何从你这里得到他想要的东西,有大有小,很可能你失去了,你都不知道那些是你应该得到的,或者是你一直当做最后的秘密,古语有云:“不怕贼偷,就怕贼惦记”,哪有千日防贼的道理,因此,你必须做好对你的信息做好保密。
信息社会时代,资讯即是金钱。近年来,个人的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信用卡号、婚姻状况、工作经历、教育、医疗、经济活动等公民个人信息已成为犯罪分子手中争抢的“香饽饽”,均可进行“倒卖”。泄露和侵害公民个人信息包括隐私的事件也频频发生,个人信息成了随意买卖的“商品”。不法分子掌握这些信息后,要么直接买卖非法获利,要么利用基础信息获取更多信息,进而从事电信诈骗、非法讨债、绑架勒索等更多犯罪。
那么,个人信息安全保护问题,折射出个人权利保护的现状。但信息时代,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与否,不是个人的私事,而是事关公民安全、法律尊严、社会稳定的大事,甚至还会影响到国家在国际上的声誉和利益。当前,打击侵害公民个人信息行为已经迫在眉睫。笔者以为,个人信息的充分保护,依赖于保护个人权利制度的健全,尤其法律机制的护航是堵住溃堤之穴最紧迫也最有效的途径。虽然《刑法》将泄露个人信息的行为入罪,《民法通则》中也有关于个人隐私的条款,但这些规定零散、抽象,现实中普遍缺乏可操作性。
要保护网络个人信息安全,法律是最好的利剑。一是尽快出台统一适用的公民信息安全保护的基本法,确立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基本框架,明确立法保护范围、个人信息主体的权利范围、个人信息使用者的义务等内容。二是建立比较完善的公民信息安全保护体系,提高公民信息采集的准入门槛,设立专门的信息资源管理机构,并对其使用情况严密监管。三是加强问责和处罚力度,建立严密的监管体系和防范制度。唯有此,个人信息安全方能稳如磐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