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举报的大法官该如何维权

21.08.2015  00:33

  日前,杭州宋城集团执行总裁黄鸿鸣向中纪委实名举报浙江高院院长齐奇“失职渎职、干扰司法公正”,宋城集团甚至专门编排了“舞台剧”营造出“窦娥鸣冤”的气氛。随后,齐奇向最高院递交报告,称宋城集团对自己实施诬陷、诽谤,建议最高法督促公安机关对此事件立案侦查,严肃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因为一桩诉讼官司而起的实名举报,背后究竟谁是谁非,尚待相关部门的介入调查;单就实名举报而言,一家企业敢于实名举报一个省的高院院长,想必也不会是仅为发泄私愤的瞎闹。总的来说,企业单挑一个地方的法院系统,搞点花样造点势,无非也只是想吸引更多眼球而已。不过,举报是公民的一项宪法权利,未经调查,不能轻易将举报定性为“诬陷”或“诽谤”。

  当然,如果实名举报确属诬陷诽谤,任何人都有权公开维权。齐奇院长在给最高院的报告中说,“我个人可以对此不计较,可以不屑一顾。但是,如果一个共和国大法官尚且可以任人大肆抹黑传播、诬陷诽谤,而不能绳之以法,那么,我省、全国广大法官和政法干警怎么办?”其实,维权就是维权,没什么不好意思,更没必要拿“全国法官和政法干警”来为自己的维权背书。齐奇被举报后维权,首先是为自己维权,而不是为“全国法官和政法干警”维权。大法官以身作则依法维权,这本身就是普法的表率。站在公众的视角,我们乐于看到大法官为公众依法维权做榜样。大法官出来正式回应举报并且奋起维权,本身值得点赞,虽然未必要以“全国法官和政法干警”的名义。

  大法官齐奇认为受到了诽谤,这如果是公诉案件,他应当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不是公诉案件,则应由他提起自诉,只需遵守相关回避性规定即可。现在,齐奇“建议最高法院督促公安机关立案”,走的是什么程序呢?立案监督应该是检察机关的职责,按理说与最高院无关。更何况,宋城集团是向中纪委实名举报的,是非曲直首先应由中纪委给个说法,或者由中纪委移交给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目前中纪委尚未作出调查结论或给出初步意见,显然不能先定性为“诬陷诽谤”。

  诽谤罪是一种亲告罪,告诉才处理,属于自诉案件,公安机关不能直接介入,而应由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并承担证明犯罪的责任。现在看来,齐奇似乎并不准备自诉,而是试图通过最高院来“督促公安机关立案”,这个维权路径是普通人无法效仿的,也是不具有普遍意义的。大法官遭遇实名举报,应当严格按照法治原则和法律规定维护自身权利,为普通人作出示范和表率——这是人们对齐奇的良好而善意的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