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原高管局长之弟与其兄合谋受贿1775万元 被判无期

15.11.2013  01:03

  哥哥干预高速公路土建工程,弟弟收受中间人千万余元好处费。

  近日,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原局长冯伟林之弟冯冠乔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一审认定,冯冠乔利用其兄冯伟林担任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书记、局长职务上的便利,与冯伟林合谋,收受贿赂款1775万元。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冯冠乔无期徒刑。

  随着冯冠乔受贿案的一审宣判,冯氏兄弟多年积累下来的“权力生意经”得以揭开面纱。

   隐形掮客游走政商两界

  1966年10月,冯冠乔出生于湖南省湘潭市,比哥哥冯伟林小3岁。自小开始,冯伟林对弟弟妹妹就非常照顾。然而,令冯伟林想不到的是,如今兄妹三人都因为自己的“照顾”而身陷囹圄。

  《法制日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冯冠乔案发前系株洲大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主要在株洲搞房地产开发。

  但自从2008年冯伟林当上了湖南省高管局局长后,冯冠乔便想利用哥哥手里的权力发点财。

  得知冯冠乔的哥哥是省高管局局长,中间商人王民生(化名)便通过他人介绍,找到了冯冠乔。经过多次交往后,王民生逐步取得了冯冠乔的信任。

  2008年,湖南省作出了快速发展全省高速公路建设的重大决策。当年,湖南18条高速公路连续开工,在建项目达27个,建设里程3015公里,新开工项目总投资近1500亿元。

  精明的王民生从中看到了“商机”。2008年下半年,王民生找到冯冠乔,提出其准备到湖南投标,请冯冠乔负责找冯伟林帮忙中标。

  “我负责投标和施工的各项事宜,赚取的利润各分一半。”王民生对冯冠乔说。

  听到有这样的好事,冯冠乔当即表示同意。几天后,冯冠乔将此事告知冯伟林,为了让弟弟“发点财”,冯伟林当即表示同意。为了避免不良影响,冯伟林要求冯冠乔不要出面,由王民生找他联系具体事宜。

  之后,王民生要求冯冠乔帮忙找一家投标单位,冯冠乔通过他人介绍,找到了某第四公路工程局第二工程公司负责人吴某,并将吴某介绍给了王民生。王民生和吴某商量后决定,由吴某负责组织围标单位,王民生负责协调关系,保证中标,中标后双方各分一半工程量。

  就这样,冯冠乔不断地游走在湖南省高管局和中间人之间协调关系,成了名副其实的隐形“掮客”。

   黑手染指四个高速标段

  2008年年底,吉怀高速公路开始招投标,王民生和冯冠乔商定准备投标。按照事前分工,由吴某组织以某第四公路工程局为主的多家单位围标,由王民生落实有把握能够中标的标段,确定标段之后,围标单位就购买该标段的标书报名进行围标。

  王民生将吴某提供的围标单位名单交给冯伟林。之后,冯伟林在去吉怀高速筹备组听取工作汇报的过程中,将王民生给其的围标单位名单交给吉怀高速公路筹备组组长聂某,并告知聂某这是投第4标的单位名单,要求聂某予以关照,聂某表示同意。在聂某等人的操作下,某第四公路工程局顺利中得了吉怀高速公路第4合同段。

  中标后,冯冠乔要求王民生将分得的工程量卖给某第四公路工程局,以免给冯伟林造成不好的影响。之后王民生与某第四公路工程局谈妥,将吉怀高速公路第4合同段自己分得的工程量,以850万元的价格卖给某第四公路工程局。事后,王民生告知冯冠乔该工程卖了850万元。

  标段倒卖出去,一下就轻松获取了近千万元的利润,看到可以这样轻松赚钱,冯伟林、冯冠乔、王民生3人又开始了第二次“合作”。

  2009年年初,桂武高速公路开始招投标,王民生和冯冠乔又商定准备投标。

  冯伟林在征求桂武高速公路筹备组组长袁某的意见后,告知王民生投吉怀高速公路土建工程第8标。不久后,王民生将围标单位名单交给了冯伟林,冯伟林在去桂武高速筹备组听取工作汇报的过程中,将名单转交给了袁某,要求袁某关照某第四公路工程局承揽第8标。在袁某的操作下,某第四公路工程局顺利中得了桂武高速公路第8合同段。

  中标后,王民生将桂武高速公路第8合同段自己分得的工程量,以1030万元的价格卖给某第四公路工程局。

  据了解,在不到1年的时间里,冯冠乔的“黑手”染指了湖南吉怀高速、桂武高速、怀通高速、大浏高速等4条高速公路的4个标段土建工程,中间人在中标后又倒卖了这4个标段土建工程,非法获利3500余万元。

   哥哥权力换来千万贿赂

  就在王民生成功倒卖标段后,冯冠乔的好处费立马得到了兑现,从而实现了冯伟林的“权力套现”。

  记者发现,王民生给冯冠乔分配“利润”时毫不避讳,有的甚至通过转账方式给付。

  2009年1月,王民生在长沙市金色比华利小区地下车库送给冯冠乔100万元;2009年7月,王民生在长沙市佳辉高尔夫练习场送给冯冠乔70万元;2009年11月,王民生在长沙市芙蓉北路好来登大酒店停车场内送给冯冠乔100万元;2010年1月5日,王民生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送给冯冠乔200万元……

  岳阳市中院审理查明,王民生在冯冠乔、冯伟林的帮助下,通过高速公路的土建工程共获取非法利益3550万元。按照事前的约定,王民生先后11次送给冯冠乔1500万元,尚余275万元因担心犯罪事实暴露暂未支付。

  冯冠乔收受王民生1500万元贿赂款后,大部分以自己和其妻刘某的名义投入到株洲市大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用于公司开支,其余部分用于个人开支。

  据了解,冯伟林在帮助王民生打招呼中标时,也曾担心事情败露。

  2009年5月的一天晚上,冯伟林在小区散步时,王民生告诉冯伟林,他想到大浏高速公路去投一个标,还是跟冯冠乔一起合作。

  冯伟林事后对冯冠乔说:“你们再也不要搞了,我已经骂了王民生一顿了,我也问过王民生,你们也赚了一两千万了,也够了,不要再搞了。”

  而大浏高速公路土建第4标确实成了冯伟林为王民生打招呼的最后一次,不过这个标段非法获取的利润也最高,达到了1140万元。

  2012年5月11日,冯冠乔因涉嫌受贿罪经岳阳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2013年9月30日,岳阳市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冯冠乔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收缴冯冠乔违法所得人民币1500万元,上缴国库。

   沉思录

  在近年来发生的腐败案件中,个别官员个人的腐败往往与家族腐败紧密联结在一起,“全家富”表象背后往往是“全家腐”。家族腐败的特征就是成本特别低,腐败动力特别充足。它无需经济上的投资,也无需技术上的准备,只需家族核心成员手中的大权,因而经常是“空手套白狼”。但令人担忧的是,家庭或家族极容易成为最坚实的腐败利益共同体,对打击腐败有着较强的抵抗能力,这种现象值得警惕。

  要从根本上解决“全家富”背后的“全家腐”问题,可以从惩治和预防两方面入手,让官员手中的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其家族成员接受公众的监督。只有这样,“家族腐败”现象才会越来越少。 记者 刘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