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二代杀妻案被告人被判死缓 被害人家属拟上诉

18.04.2014  19:05

  中新网南京4月18日电 4月18日下午3点,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南京“富二代杀妻”案作出一审判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吉星鹏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吉星鹏限制减刑;吉星鹏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交通费人民币2000元。被害人家属当庭要求上诉。

  该案于2013年11月4日初审,由于案情复杂,当事双方诉求有严重冲突,导致该案在庭审近半年之后才宣布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吉星鹏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其在父亲报警、母亲出门呼救后,虽一直留在现场,但明知有人报警仍继续行凶,而无放弃犯罪、防止危害后果扩大之意愿,不符合自动投案主动性与自愿性的实质要求,法院不采纳“被告人系自首”的辩解理由及辩护意见。

  法院同时认为,被告人吉星鹏仅因听信传言而怀疑妻子不忠,持菜刀、水果刀砍切、捅刺妻子数十下致死,罪行极其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但鉴于本案系婚姻家庭纠纷引发的犯罪,结合具体案情,可以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是,被告人吉星鹏故意杀人手段特别残忍,且未得到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故有必要对其限制减刑,这也是防止被告通过各种方式来在缓刑的基础上获得减刑。

  判决当日,被害人祁某家人带着祁某的遗像上庭,开庭前就哭诉要求判处吉星鹏死刑。在听到判决结果的瞬间,祁某家人大呼“不公平,为什么不判处死刑”。祁某有10位左右的朋友当天也在庭外等候判决结果,得知被告吉星鹏被判死缓后,表示“不公平”。祁某母亲哭诉,“这一年来过得很痛苦,不是人过的日子”。被害人当庭要求上诉。而被告吉星鹏的家人对此并无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