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性奴案被告人被执行死刑 曾逼受害人吃屎喝尿

22.01.2014  16:43

  《法制日报》记者21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1月21日,挖地洞拘禁妇女强奸杀人罪犯李浩,在河南省洛阳市被依法执行死刑。

  据了解,被告人李浩经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被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以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一审宣判后,李浩提出上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开庭审理,于2013年8月5日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讯问了被告人,核准李浩死刑。

   非法拘禁强奸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2009年8月,被告人李浩在互联网上看到淫秽视频表演能赚钱,即产生拘禁卖淫女从事淫秽视频表演以获取非法利益之念。随后,李浩在其购买的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某小区单元某地下室的室内挖掘地道和地洞,并在地道内设置7重铁门,用于拘禁卖淫女。同年10月、12月,李浩以嫖娼包夜为名,先后将从事卖淫活动的被害人张宣宣(化名)、段某某(女,时年18岁,又系本案故意杀人犯罪共同被告人,已判刑)骗至地下室,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将二人拘禁于地洞内。2010年12月,李浩以同样方法将从事卖淫活动的被害人姜某某(女,时年19岁,又系本案故意杀人犯罪共同被告人,已判刑)骗来拘禁。2011年3月、5月、7月,李浩又先后将从事卖淫活动的被害人张某某(女,时年20岁,又系本案故意杀人犯罪共同被告人,已判刑)、蔡某某(女,殁年16岁)及经营计生保健用品的马某某(女,时年23岁)骗来拘禁于地洞内。其间,李浩多次强行与上述6名妇女发生性关系,并致张某某怀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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