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被查反"教"民警:不应在高速路执法

25.08.2015  23:17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桂林讯 (记者唐晓燕 通讯员李婕)8月18日上午,执勤民警在泉南高速公路永福服务区发现,一辆小轿车车牌被人用封口胶遮挡。民警实施处罚时,驾驶员竟称交警不能在高速上执法查车。但无论他如何推脱,最终还是被处以驾驶证记1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18日上午10时许,广西交警总队高速公路支队一大队执勤民警,在泉南高速公路永福服务区开展“打非治违”交通违法整治行动,大力整治查处车辆涉牌涉证违法行为。没一会儿,一辆“桂B”号牌的银色小轿车犹犹豫豫地停在检查口不远处的应急车道内,不敢上前。如此反常的行为引起了民警的注意,执勤民警随即将该车引导至服务区进行检查。

驾驶员姓方,他很配合民警的取证执法。据方某介绍,他们一家人驾车从柳州开往广州自驾游,想赶时间又担心罚单,他心生“妙计”,用两条黄色透明胶带遮挡了前后车牌。

在民警的批评教育下,驾驶员方某及其同车人员承认了违法行为,但当民警要对他进行处罚时,方某却说出了让民警哭笑不得的辩解:“我学的交规是高速公路上不准任何单位执法的。如果你们不在这里查车,就不会发现和处罚我了”,在方某看来,自己在高速公路上遮挡号牌,即便被民警发现了也不应该被查处。

最终,民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条第2款之规定,对方某故意遮挡号牌的行为处以驾驶证记1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并对方某对待违法行为不端正的态度进行了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