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被查将罪责全推给妻子 对方心理动摇彻底交代
郭山泽/漫画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原区委书记邓荣卿面对行贿人送上的巨款,居然收得心安理得:“我作为书记,别人和我打招呼,我和别人探讨都很正常”“我也是个人,正常的人情往来当然会有”。近日,湖南省湘潭市中级法院对邓荣卿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邓荣卿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654万元、金砖一块(价值近3万元)、手表一块(价值1万余元),全部上缴国库。邓荣卿不服,提出上诉。
权力成了满足私欲的工具
邓荣卿的从政生涯可谓顺风顺水。1954年出生的邓荣卿,上世纪70年代还是一名中学代课老师,2001年8月,他任永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兼冷水滩区委书记,走到了“一把手”的位置。在任冷水滩区委书记期间,他负责主持区委的全盘工作,决定本区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并对政府各部门落实区委决定的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对于区里乃至市里的干部任用都有决定性的话语权。位高权重的邓荣卿知道,只要动动嘴皮子,就会有大把金钱送到他面前。
2004年,冷水滩区规划局下属的五洲宾馆准备公开拍卖,威尼斯酒店老板唐某想将这块地买下来,扩建成五星级宾馆。一天晚上他提着一个纸袋子到了邓荣卿家里,请他在竞拍的事情上多多关照。唐某走后,邓荣卿发现里面是30万元人民币。过了两三天,邓荣卿给负责拍卖事宜的相关人员打了个电话,让他关照唐某。就这样,唐某顺利地拿到了那块地。
2006年上半年的一天,唐某又向邓荣卿提出,已拍到的区规划局所属大楼和威尼斯酒店中间还夹着规划局的职工宿舍楼,酒店无法扩建,他希望区里出面将宿舍楼的地挂牌出让卖给他。邓荣卿说:“宿舍楼是职工的私人财产,怕他们不同意,只能换个方式,由区里出面,把这事作为建设五星级宾馆的项目需要,以此为由做宿舍楼住户的工作。”之后,唐某同样送给了邓荣卿一个纸袋子,里面同样装了30万元。
在纷繁庞杂的权钱交易中,邓荣卿的来财之道就是如此轻松,许多人提着钱袋子往他面前送,就怕他不收。
水电站工程暗藏交易
冷水滩人对“宋家洲”这个地名很是熟悉,上世纪90年代宋家洲水电站建成后,“潇湘平湖”成了城市的一景,“城中有湖、湖中有城”的景色甚为独特。普通百姓看到的是清澈的水源,可谁能想到这背后又藏着多少污浊呢?
上世纪90年代初,香港老板陈某在冷水滩投资建设了湖南潇湘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也就是宋家洲水电站。电站开发建设后,由于资金不足,一直没有发电。2001年11月,永州市责成冷水滩区成立了一个调查组调查水电站的内部情况。2002年的一天,调查组对电站进行财务审计时,陈某来到邓荣卿的办公室找到他,说想找永州市建设银行先贷点款,把发电机组搞起来,先发电。邓荣卿在主持召开区委常委会研究此事时,拍板决定先让电站发电,关于电站存在的问题再继续查。之后不久,电站的中方董事、副区长唐某向邓荣卿汇报说,陈某在为电站在香港银行借款时,用他自己的财产进行了反担保,现在要求电站给予他经济补偿1950万元,邓荣卿没有反对。
2004年,唐某又向邓荣卿汇报说,为了应付上级检查,他想把公司账目进行一下调整,实际就是做假账,邓荣卿同样没有反对。事后,邓荣卿从陈某处拿到了100万元现金。
随后几年里,电站的债务买断、区政府入股1130亩土地的开发、土地被法院冻结后的协调等,都有邓荣卿的影子。
区委书记成为啤酒推销员潇湘饭店原是一个有200多名职工的国有企业,2004年,区委区政府决定对潇湘饭店进行改制,将潇湘饭店挂牌拍卖。泰丰房地产公司的老板李某找到了邓荣卿,他想用那块地建设一个大型商场。但是由于当时潇湘饭店的土地不能用于建商场,李某请邓荣卿找永州市相关领导,在拍卖前将潇湘饭店的土地用途调整规划为商场。邓荣卿应承下来。后来,区政府形成决议,决定将潇湘饭店拍卖后建一个商场,市政府也同意了。2004年5月,李某参加竞拍,如愿拿到了潇湘饭店的开发权,邓荣卿也收获了50万元。此后的几年中,为了扩大商场规模,李某又多次通过邓荣卿帮忙,买下了市盐业公司和军供站的地。
2004年,冷水滩区啤酒厂进行了企业改制,挂牌出让给了李某,并成立了湖南重庆啤酒国人有限责任公司永州分公司。买下啤酒厂后,李某准备进行一个年产20万吨的生产线扩建,重庆啤酒厂经过考察后提出,只要冷水滩方面完成了年销售啤酒2万吨的目标,他们就同意扩建啤酒厂。为了帮李某“卖酒”,邓荣卿主持召开区委常委扩大会议研究如何完成年销售2万吨啤酒的目标。邓荣卿在会上拍板:限制冷水滩区其他啤酒品牌进入,将该啤酒确定为公务接待用酒,并让永州市各机关单位的公务员都变成“啤酒推销员”。就这样,完成了销售目标。啤酒厂准备扩建时,“大方”的邓荣卿又一次“拍板”,免费送给李某60亩地。李某自然“知恩图报”,送给了邓荣卿50万元,同时,为感谢邓荣卿的关照,其公司还聘请其为总经理顾问,顾问费自然也少不了。
2012年8月7日,湖南省纪委将邓荣卿涉嫌受贿案移送湖南省检察院立案侦查,同日,湖南省检察院决定将该案交湘潭市检察院办理。
侦查人员了解到,邓荣卿的妻子唐红梅(另案处理)是邓荣卿卖权路上的“贪内助”。唐红梅归案后,拒不开口。但当她了解到自己一心维护的丈夫竟然将一切罪责推到她身上的时候,她的心理防线动摇了,并最终彻底交代。而在大量确凿的证据面前,邓荣卿也向检察机关交代了自己的罪行。
2013年7月17日,湘潭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邓荣卿当庭称受到了刑讯逼供。为进一步查明证据的合法性,法庭要求湘潭市检察院反贪局的办案人员出庭接受了法庭调查。庭上,两名反贪侦查人员接受了公诉方、辩护方及审判席三方关于侦查程序等方面的质证,就侦查过程和侦查措施在程序上的合法性进行了陈述。最终,除两笔赃款被法庭认定为未遂外,检察机关提供的全部证据均被法庭采信。(周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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