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大发:小学生被绑架杀害凸显校园安全漏洞
10月30日,湖南省岳阳县筻口镇发生一起绑架杀人案件,经公安机关缜密侦查,11月1日下午3时许,将犯罪嫌疑人张兴艳抓获。目前张兴艳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之中。(11月3日《北京晨报》)
三个幼童被残忍杀害,我们会谴责歹徒的残暴无情,相信法律自会对其公正地严惩不贷。但我们也要反思该案的诸多细节漏洞,倘若学校、校车、家长各方交接更好些,这起绑架凶杀案或许就可以避免。
近年来,校园安全事故频发,有歹徒闯进校园砍杀无辜学生案,有校园学生遭受性侵案,有其他形形色色的校园突发安全事故案。为防止系列校园安全,政府和教育部门可谓加大了安全投入,编制了安全网。比如配发钢叉、警棍等防御性措施,加强门卫制度,配发校车,加固校舍防御性建设等等,然而一些安全事故还是不可思议的发生了。为什么?原因恐怕还是防御性措施落实不够,仍有许多漏洞可钻。
拿岳阳这个绑架凶杀案来说,至少有三方面的问题值得追问。一是为何校车司机事发两小时后才通知家长?二是为何校车不配备专门跟车老师?三是家长为何不亲自护送孩子到校车集合点?如果校车没接到孩子上车当即打电话联系一下家长,事故也许会有良好转机。如果如果校车安排了专门老师随车接送,如果家长亲自护送孩子到校车集合点,事故也可能就不会发生。但没有这些如果,生命不可重来,关键是要反思“前车之鉴”。
从报道的情况来看,学校学生接送安全问题纰漏太多,整个给人一个字:乱!校车公司几乎没有制度管理,司机的责任不明,责任感不强。学校与校车司机和家长之间都没有很好的“对接”,这才让歹徒有机可乘,使案情无可逆转,最终酿成惨案。此案警醒我们,校园安全不能“粗放经营”,要进一步细化管理,填补“真空”,各个环节要环环相扣,滴水不漏。
《校车安全条例》第十一条明确规定,由校车服务提供者提供校车服务的,学校应当与校车服务提供者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校车运行安全管理措施。而本案的学校居然说无法管理校车。更有各地制定的系列校园安全管理条例,都有相关的措施制定。至于是否真的接地气真的疏而不漏,在一些重大学生安全事故面前,值得认真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