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限购令”裹挟的婚姻?
“最近离婚的明显少了。”几位常年在婚姻登记部门办证窗口工作的一线人员,如此描述近三个月感受到的变化。工作人员更直观的感受是,变化背后,应该和8月9日郑州市取消房屋限购政策有关。郑州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相关数据显示,郑州市9月、10月的离婚量比8月减少,和2013年同期相比也少了。(《大河报》11月10日)
在“光棍节”里讨论婚姻尤其是离婚率,是一件饶有趣味的事。如果离婚率上升,许多家庭都会有对“围城”的焦虑与担忧;而如果离婚率下降,则似乎预示着“家合万事兴”和家庭幸福指数的上升。因为“限购令”被取消,郑州的离婚数量出现了“三连降”。而“三连降”的背后,自然是更多家庭的和谐和生活的平静。
婚姻自由是《婚姻法》的最主要精神。无论结婚还是离婚,都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愿。然而,令人不安的是,婚姻和家庭还往往成为某项公共政策的寄托纽带。公共政策似乎在“无意间”影响了婚姻关系。譬如,在房产“限购令”之下,一个家庭要想多买一套房,可能就要办理“假离婚”。
各地“限购令”出台之后,我国离婚率陡然上升。2013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3年全国依法办理离婚手续的共有350.0万对,比上年增长12.8%。与此形成对比,2013年登记结婚的人数仅为离婚总量的3倍,即只有1300万对。也就是说,每当有3对新人登记结婚,就会有1对旧人宣布离婚。个中原因,虽说离不开现代人婚姻关系的复杂性,但谁也不能排除“限购令”等一些公共政策加剧了婚姻危机。
固然,有许多家庭因为想多买一套房而离婚,之后又复了婚。可是,“假离婚”变成“真离婚”的悲剧比比皆是。法律上只有“真离婚”而没有“假离婚”一说。这样的故事,就发生在我们身边。我的一位亲戚为了要二胎,约定和妻子离婚,结果妻子在离婚之后,迅速选择出嫁,而此时这位亲戚的房子、孩子都被判给了原配夫人。最终落得一个妻离子散财也空的悲惨下场。
对于汹涌而来的“离婚潮”,有地方民政局人员看在眼里,急在心里。为此,南京鼓楼区民政局还出台了“离婚限号”的措施,说今天只能离几对,排队来晚了的,就不能在今天离婚了。这样的措施,自然是善意的,也可能会让理智者到了明天就选择不离婚了。或许可以思考的问题是,如果买第三套房是“刚性需求”,对某些人而言,则离婚势必会变成“刚性需求”。
我们每个人的自由与权利,似乎无时无刻不受公共政策的影响。虽说婚姻是自由的,但是为了在公共政策规定的框架内扩大利益,有些人不得不牺牲这种自由。将公共政策与婚姻关系挂钩,就是将婚姻与利益直接挂钩,婚姻关系在这个过程中就被公共政策有意无意地裹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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