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裸官”多为廉士:清代陈瑸外地做官不带家眷

01.09.2014  17:57

廉洁时空

继“裸官不得列为考察对象”之后,又有“裸官”提前退休的事儿,前不久又有新规,“裸官”要么把家人迁回来,要么限时从重要岗位调整下来,两者只能选其一。

为啥要这样?因为“裸官”不靠谱。不过在古代,“裸官”是一个好词儿,是指不带亲人家属去异地做官,免受利益关系牵绊,端的是两袖清风,所以“裸官”多廉士。

与海南的海瑞、丘浚齐名的清代官员陈瑸,号称“岭南三大清官”之一,就是一个典型的“裸官”。陈瑸在外面做官20余载,都是“裸体做官”,独身在外,没有携带过家眷。儿子想去探望他,竟苦于路途遥远,缺少路费盘缠,难以成行,一次都没能去看望父亲。陈瑸也没有延请幕僚,只有一两个仆从,经常以瓜果蔬菜为食,没有吃肉。

这简直不是做官,而是做和尚的节奏,难怪康熙皇帝说他是“苦行老僧”。做官做得不顾家眷,做得清汤寡水,做得无欲无求,是没有几人可以的。

陈瑸想做清官,差不多只能做“裸官”:清代官员的俸禄是比较低的,七品县官每年的俸禄是45两银子,平均每月3.75两银子,按照陈瑸当时的物价,一个人一个月的伙食费要一两银子,陈瑸任古田知县时,如果不贪墨,以其俸禄可以养三个半人,如果把老婆孩子、丫环老妈子都带在身边,基本上养不起。如果不想做“裸官”,多多少少要搞点“外快”才行。在薄俸制度下,做清官需要断绝很多欲望,不光是要断绝对金钱的欲望,还要断绝对亲情的欲望,非特殊材料不能为之。

有一回,康熙皇帝召见陈瑸,问他官俸够不够用?他说从来不觉得有什么不够用。别人贪污,主要是生活奢侈,才不够用。康熙五十七年(1718年),陈瑸逝世于福建巡抚任内。死前,他立下遗嘱,将他在任内贮存下来的公款与个人养廉俸13400余两银,全部上交国库。如此看,陈瑸虽然活得像个“苦行老僧”,其实又是一个腰缠万贯的富人。“裸官”陈瑸尚且如此,不裸的那些官会怎么样就可想而知了。(作者:廖保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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