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将提升城市公共空间管理

05.08.2014  11:14
29日下午,西安市市长董军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西安市提升城市公共空间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方案将城市公共空间管理工作具体细化为平面、立面、顶部、夜景四个部分、14类51项具体任务。提升活动从即日起至2015年7月16日,分三个阶段,为期一年。

  取缔擅自设置或自发形成的各类占道市场

  本次提升的范围为城六区及各开发区内所辖区域道路、广场、高架桥下、街头绿地、商业街区、客运站点和城市出入口,郊三区和四县为建成区区域内的主要道路、广场和通往主城区道路出口周边。实现城市功能日趋完善、环境容貌整洁有序、行人车辆畅通无阻、夜景设施完整齐备、公共空间管理规范、城市品位明显提升的目标。

  坚决清理取缔各类非法占道经营,通过集中整治、定点值守和疏堵结合的办法,严查流动摊贩、出店经营等行为,取缔未经有关部门核准擅自设置或自发形成的各类占道市场,纠正随意变更设置地点或超时超范围设置的便民市场和蔬菜早市。

  除“四统一”停车收费站点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设立停车场,打击遏制“黑收费”和车辆乱停乱放现象,开展专项整治,依法打击“黑站点和黑收费”行为,规范非机动车停放秩序,城市主要干道、重要广场禁止设置非机动车保管站。

  清理高于地面的废弃钢筋、水泥墩、拉线等障碍物

  拆除违法建(构)筑物、废弃物及乱搭乱建,坚决杜绝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占用城市公共空间的行为,督促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及时拆除或整修危险、残破的建(构)物,清理废弃的水塔、烟囱,清理高于地面的废弃钢筋、水泥墩、拉线等影响通行的障碍物。

  城市主要干道、重要广场不得设置书报亭,经主管部门批准设置的报警亭,应靠墙设立,人行道宽度小于3米不设置报警亭。清除沿街橱窗内张贴、涂写的打折促销、招租招聘广告;撤除沿街建筑立面、人行过街天桥上随意悬挂的横幅、条幅,整治临街居民阳台堆积杂物、悬挂物现象;禁止利用门头牌匾推介产品,发布服务信息或广告;严查随意张贴、喷写各类野广告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