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立:西铁城广州工厂突解散让谁脸红?

09.02.2015  11:39

  2月5日下午,知名钟表企业日本西铁城集团在华重要生产基地——西铁城精密(广州)有限公司清算解散,并突然通知和全体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对于“突袭”式解散,西铁城方面称“事先通知会影响工人情绪和生产”。广州市花都区人社部门已介入此事。(2月8日羊城晚报)

  西铁城广州工厂在临近春节的时候突然宣布解散,不知道给多少在这座工厂工作的工人带来措手不及,甚至有可能对他们未来一段时间的工作和生活造成一定影响。对这样突然宣布解散的结果解读,在不同主体之间,竟有完全相反的认同。广州人社局、西铁城广州工厂与众多工人及法律专家的意见截然不同,其间则反映出工厂、工人、人社局不同的利益分歧和法律角度站位不同,而这种站位不同,尴尬了不少人,损害了不少人,伤害了法律,应该让一些人脸红。

  从广州人社局的角度讲,企业提出解散要求,对照相关法律规定,确实依法依规进行解散清算,该给工人补偿的就依法进行补偿,这是纯粹经济上的权利补偿。广州人社局这种解释也并非没有道理。但很可惜的是,广州人社局就西铁城广州工厂的解散的解释也就到了这个层次而戛然而止,仅仅考虑到了工人经济权利,完全忽视甚至否认了工厂解散过程中,工人知情权、参与权这种非经济权利的保障,从这个层面讲,广州人社局,是一个并不称职的劳动者权益维护者。倘若西铁城广州工厂突然解散行为,发生在日本国内,会有怎样的结果呢?肯定不会是这样的结果。他将面临来自工会团体的集体起诉,或者公益组织的抗议,或者政府劳动者权益部门的警告及法律上的制裁。但在广州,西铁城广州工厂这样的行为却是合法的,这难道不值得相关监管部门脸红吗?

  从西铁城广州工厂来看,其违法性已经明显无疑。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条、第41条规定,有关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须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裁员20人及以上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工会或全体职工。既侵犯了劳动者个体的合法权益,也侵犯了工会这个工人集体的集体权益。《工会法》第38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研究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召开讨论有关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会议,必须有工会代表参加。所以,无论从哪一部法律来看,西铁城广州工厂的突然解散,最根本上来说,始终是在侵犯工人的权益。西铁城以提前通知会影响工人情绪影响企业生产,则是完完全全从企业自身角度考虑,完完全全是把工人作为管理对象,而非平等对象进行沟通。这种违法行为,西铁城广州工厂,本身也应该脸红。

  从西铁城广州工厂角度来讲,其是否也应该脸红?工会由工厂负责人、工人代表、人力资源管理机构共同组成,但工会在企业解散的重大事项面前,竟然耳目皆失聪,工会维护工人权益的功能丧失殆尽,工会自身难道不应该脸红吗?在企业解散后续工作中,工会能不能勇敢智慧地站出来,维护工人的权益,工会是否还要脸红到底?

  不管是西铁城广州工厂,还是广州人社局,抑或是工厂工会,谁脸红与否有时真的不重要,唯独工人的权益没有得到应有的保障,法律权威也受到了一次重创。谁是法律权威的维护者,回过头来,负有这种职责的,恐怕还应该是广州人社局和工会吧。至于西铁城广州工厂,已经把工人弃之敝屣,又怎么会脸红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