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要求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
新华网江西频道2月17日电 本网从江西省民政厅获悉,该省正式出台的《关于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从殡、葬、祭以及宣传引导等方面对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首次提出了明确要求。
根据要求,大力推进以火葬为基础的遗体处理方式改革。力争2015年底前,各地火化率达到55%以上。依法将城镇及其周边地区、重点旅游乡镇、工业园区、交通便利地区以及平原地区划定为火葬区,火葬区范围不得小于现有范围,并逐步扩大。将人口稀少、交通不便,暂不具备火化条件的地区划定为土葬改革区,鼓励、支持土葬改革区遗体自愿火化。
大力推进以生态安葬为方向的骨灰处理方式改革。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等方式,对采取生态安葬的给予奖励、补贴,对组织群众开展骨灰撒散活动的殡葬服务单位给予资金补助。大力加强城乡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建设,力争每个县(市、区)都建有一所城市公益性公墓,每个村建有一所农村公益性公墓或骨灰堂。
大力推进以文明节俭为目的的丧事处理方式改革。严禁在城区街道、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建灵棚、沿街游丧、抛撒纸钱;严禁在禁火区域燃放鞭炮、焚烧祭品;严禁丧事中的封建迷信活动,打击丧葬骗财、敛财行为;城市群众治丧和悼念活动要在殡仪馆或集中治丧殡仪服务场所内进行,农村群众治丧和悼念活动由村民委员会或移风易俗理事会组织,引导群众逐步从注重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以精神传承为主上来。
今后,各级政府机关不得参与经营性公墓和其他殡葬服务企业的建设和经营,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在经营性公墓和殡葬服务企业任职或兼职,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中获取利益。各地要按照“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原则,逐步向辖区所有居民提供免费基本殡葬服务,对死亡的城市“三无”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和城乡低保对象,向其直系亲属或监护人一次性发放丧葬补助。
凡享受国家殡葬费补贴的人员,去世后未按规定火化的,停发丧葬费;党员、干部及其直系亲属未按规定执行殡葬政策干扰殡葬改革,搞封建迷信活动、利用丧事借机收敛钱财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法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