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要求新建住宅小区无偿配建幼儿园 建成后严禁更改用途

29.11.2014  00:01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11月28日南昌讯(记者 陶望平)“今后住宅小区开发单位需同步无偿配建幼儿园,建成后严禁更改用途,但可采取多元化办园模式。”11月28日,记者获悉,南昌市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城乡建设委员会、城乡规划局、住房保障和房管局联合印发的《南昌市城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作出了上述规定。

  《办法》指出,南昌多个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和使用管理相关工作,保障配套幼儿园与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步交付使用。城乡规划部门在出具规划条件时,应根据本辖区的学前教育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配套幼儿园的用地面积、建设规模等,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审查通过。

  国土资源部门要将建设时限以及无偿代建等内容在土地出让方案和土地出让合同中予以明确,并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加以约定:配套幼儿园由开发建设单位按规划要求进行配建。

  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一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用途。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负责无偿配建幼儿园,标准应等于或高于小区建设标准。建成后,未经批准,任何部门不得擅自拆改或闲置,严禁更改用途。

  幼儿园建成后,可采取多元化办园模式。可以由辖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举办公办幼儿园;或由公办示范幼儿园承办分园,建立幼教集团;鼓励通过公共私营合作制建设举办幼儿园;鼓励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由社会团体、集体、个人举办民办幼儿园。

  根据要求,县(区)政府及开发区(新区)管委会要根据办园水平和财力状况给予一定的办园补助。所有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均应为普惠性幼儿园。所有公办幼儿园执行《南昌市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配套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公共私营合作制的幼儿园收费标准将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财政部门按照合理分摊成本的原则,具体确定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