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在进步,我们要跟上”——个体私营经营者关注新《消法》
消费者拥有精神损害赔偿权,网络购物七日内可无理由退货,网络平台有先行赔付责任,经营者违法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10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新《消法》赋予消费者更有力的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受到消费者热烈欢迎。同时,这也考验着广大企业特别是个体私营经营者对新型消费环境和法律的适应能力。
支持新法——
是挑战也是机遇
对于新《消法》,广大个私经营者表现出积极支持的态度。
“没有绝对的卖家,也没有绝对的买家。新《消法》的颁布对于买卖双方都是有益的。老板同样需要买东西,同样也是消费者。”黑龙江省七台河市茄子河区滋味老菜馆的个体老板田立刚说。
“我认为新《消法》很好,对经营者来说,虽然增加了举证责任、先行赔付、七日无理由退货等条款,从表面上看,责任加大了,但实际上可以促使经营者加强自律、诚信经营,促进企业发展。就拿我们私营企业大张实业有限公司来说吧,由于公司前些年就实行了无理由退货制度,所以打开了经营局面,赢得了消费者的心。现在‘大张’的分店遍布全市,生意红火,很多相邻甚至地理位置更好的商场,经营情况都不如它。”10月29日,河南省洛阳市誉振商贸有限公司经理许玉芬在接受访问时,深有感触地说。
江西省上饶市绿色食品协会副会长、德兴市源森红花茶油有限公司董事长余良森对新《消法》中关于销售假冒产品记入信用档案的规定深表赞同。他认为,诚信经营是企业立身之本。执法机关将经营者违法经营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有利于警示经营者群体加强行业自律与自查自纠,共同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关注热点——
有赞许也有担心
网络购物等新型消费方式给消费者的生活和消费市场结构带来巨大改变,对网络购物等新型消费方式的规范,成为新《消法》引人关注的一大亮点。消费者网络购物七日内无理由退货的“后悔权”,是个私经营者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引来一片热议。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在淘宝网经营东北山货的网店店主杜先生表示,消费者网络购物越来越频繁,但规范网络经营行为的法律缺失,让买卖双方都很苦恼。新《消法》填补了这一空白,令网络购物买卖双方均有法可依,是法律的进步。
浙江省长兴县连锁经营企业浙北大厦总经理黄焱对消费者“后悔权”的法律规定表示支持。他说:“对于在商品交易环节处于强势地位的经营者来说,应该勇于承担这部分责任。”
阿里巴巴网站卖家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鼎兴贸易商行主要经营酒类及预包装食品,店主毛林十分关注新《消法》,对网购七日内无理由退货的规定表示支持。他说:“因为我既是网站卖家,也是资深买家。站在消费者的立场考虑,网购容易冲动,应该享有后悔权。”
同时,由于所售酒类和食品的特殊性,他对退货安全难以保障的问题表示担忧。“举个极端的例子,如果有人恶意退货,将瓶中酒偷换,我该怎样鉴定?”毛林说。此外,他还担心在可以无理由退货的情况下,消费者下单可能更加冲动,退货量会相应增加。经营者对退回来的货物每一批都要仔细检查,人工成本也会相应增加。
保护个人信息,禁止商家泄露,是此次《消法》修改的另一大亮点。个私经营者对此普遍表示支持,并认为应通过制定相关细则,加强此项规定的可操作性。
适应形势——
认真履责在行动
“新《消法》增加了企业的义务,对我们来讲是有压力的。但现代企业应当有为广大消费者服务的意识,作为经营者,我们要把对消费者负责作为第一社会责任,始终将维护消费者权益放在首位。只有这样,企业才能实现健康、持续发展。”10月28日,江西省霏欧凰家具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钟福华在该公司员工学习新《消法》座谈会上语重心长地说。
更令人欣慰的是,眼下各地个私经营者已纷纷行动起来,用更周到的服务、更完善的制度来适应新《消法》的要求,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江西省新余市从事网络服装销售的经营者赵华伟在销售商品前,每款服装均找模特试穿,提供真人试穿效果的图片,并标注模特的身高、体重,为顾客选择合适的尺码提供参考。他说,这样做是希望在遵守“网络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要求的同时,尽量避免出现这种情况。
甘肃省武威市恒盛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在新《消法》颁布后,立即召集销售人员,结合《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加强学习,要求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坚决对汽车消费侵权行为说“不”。
山东省青岛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要求下属的34家分店认真学习新《消法》,对客户投诉流程进行规范再造,开展提高员工素质的相关培训,建立了更加严格的考核和奖惩措施,对消费者投诉要求做到第一时间回复,在规定时限内解决。
江西省余干县财源商贸有限公司早在几年前就设置了顾客服务台,安装了顾客意见箱及投诉热线电话。该公司制定的11项服务承诺中有一项是:凡在诚信经营方面对公司提出建议并确有价值者,公司给予价值100元~1000元的物质奖励。几年来,已有十几名消费者获得了此项奖励。公司总经理舒军兰说:“虽然奖金不高,但这是我们对顾客的一份谢意。他们能对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帮助,我们打心眼里感谢!”
科学适当的法律需要与时俱进。新《消法》正是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对原来法律条款作出修改,以适应新的消费环境下买卖双方的法律诉求。面对新《消法》,经营者正努力跟上法律进步的步伐。构建和谐消费环境,尚需各方形成合力。行政执法部门应加强宣传、严格执法,消费者也须自觉增强法律意识,树立科学消费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