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口县坚持规划引领政策引导推进集约用地

27.10.2014  19:17

为促进城乡、区域用地布局优化,促进城乡同步发展,近年来,湖口县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引领作用,通过政策引导,达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目的,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

科学规划城乡建设用地

该县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结合自身实际,本着规模适度、布局合理、功能互补的城乡空间体系,遵循“城乡统筹、因地制宜、合理布局、节约用地、集约发展”的原则,科学布局居住点,合理划分可建区、限制区、禁建区,做到既突出地域特色和传统风貌,又保护村庄生态环境、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资源。同时还与产业布局以及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农村危房改造、土地整理结合起来。

合理布局村庄建设点

在选址过程中,重点考虑交通条件、基层设施、供给服务功能等方面的因素,尽量选在村镇周边的空闲地、不占耕地,尽量用存量用地、不占用农用地。该县结合自身特色,完成了3个试点乡镇镇村联动点、24个中心村规划布局。

引导农民进城购房

鼓励农民进城镇落户,该县出台文件规定,凡拆除旧房后退出宅基地和住房的农户,且符合“一户一宅”的对象,到县城购买商品房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户,对退出的宅基地,按不低于农村同类土地的征用补偿标准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对原有住房的处置可参照同等区位农村拆迁补偿标准收购;退出的宅基地和收回的住房,由成立政府注资的公司进行管理或开发利用;进城安置的农民,享有城镇居民同等待遇,享受子女就近入学、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社会养老保险、安排就业等政策;进城农民土地流转享受居住地农民同等待遇,集中连片流转面积达100亩,政府补贴100元/亩;对进城自主创业的农民扶助小额贷款、免费就业培训。

支持农民集中建房

支持农民到中心村、集中居住点建房,积极推进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凡符合农民建房条件的建房户到规划的集中居住点或中心村建房,属购地建房的,土地价格不高于成本价;属退出原宅基地的,可到集镇或中心村申请建筑面积不超过360平方米的统规自建住房,住房宅基地为每户96平方米,也可不得宅基地,享受1万元/户的补助;该县要求县直相关部门整合项目资金,强力整合教育、卫生、文化、民政等公共资源,建设幼儿园、医务所、农家书屋、活动中心等,统筹推进集镇新区和中心村社会化服务,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乡镇国有土地出让,80%的土地出让金返还乡镇用于集镇建设,增减挂指标30%用于乡镇集镇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