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若干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人民网南昌11月6日电 (肖成)近日,江西省教育厅拟定《江西省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人士征求意见和建议,以规范江西义务教育办学行为,促进教育事业良性发展。
据悉,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11月12日,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2.自动传真:0791-86765133
3.邮递信件:南昌市赣江南大道2888号江西教育发展大厦2101室
附:
江西省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若干规定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义务教育法》、《江西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教育部关于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有关文件精神,切实抓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措施的落实,现就进一步规范我省义务教育办学行为若干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一、坚持划片招生,严格实行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 从2014年秋季新学年开始,各市、县(区)必须严格实行义务教育划片招生(民办学校可以根据办学特色与需要自主、合理设置招生范围),任何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都不得举行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考试或变相考试,不得擅自附加条件作为选拨新生入学的依据。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非正常跨区域招生比例高于10%的,要在2年内减少到10%以下。要严格执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的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和考试机构要以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辖区内每所小学和初中或九年一贯制学校的招生计划、范围、程序、时间等,接受群众监督。
二、均衡配置资源,严禁分设重点校(班)和非重点校(班)。 各市、县(区)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努力办好区域内每一所学校,合理配置校舍、设备、师资等教育资源,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将义务教育分设重点校和非重点校,义务教育学校严禁以各种名目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要按照随机的方式对学生和教师实行均衡编班。编班过程要邀请家长、社区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参加,接受各方监督。要严格按规定控制班额。有条件的地方要逐步推进小班化教学。
三、减少家庭作业,严格规范教辅材料订购。 小学一至三年级不留书面式家庭作业,可布置一些适合小学生特点的体验式作业。小学其它年级要将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总量控制在1小时以内,初中书面家庭作业总量不超过90分钟。要严格执行教辅材料“一科一辅”的规定,教辅材料购买必须遵循每个学科可选择一种经省级有关部门评议公告的教辅材料和家长自愿的原则,学校和教师不准向学生推荐、推销或变相推荐、推销任何教辅材料。要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积极与学校配合互动,共同为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作出努力。
四、合理安排考试,严禁违规组织集体补课。 小学一至三年级不举行任何形式的统一考试;从四年级开始,除语文、数学每学期可举行1次全校统一考试外,不得安排其他任何统考。每门课每学期测试不超过2次。考试内容严禁超出课程标准。教育质量监测不公布学生排名。学校和教师不得在课余时间、寒暑假、双休日和其他法定节假日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公办学校和教师不得组织或参与举办“占坑班”及校外文化课补习。
五、坚持正确评价,严禁层层下达升学指标。 坚决制止一些地方实际存在的以升学率给学校进行排名和下达升学指标的做法。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向班主任老师下达升学指标,不得以升学率、考试成绩作为主要依据对教师进行排名、奖惩。禁止中小学教师违反规定授课、布置作业,禁止教师歧视学生,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要严格教师师德考核,采取教师个人自评、家长和学生参与测评、考核工作小组综合评定等多种方式进行。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并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和特级教师评选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
六、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问责机制。 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将把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纳入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县(市、区)评估认定的重要内容。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定期开展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专项督导检查,要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的《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建立对义务教育学校经常性督导制度。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责任追究,对违反办学行为的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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