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基层党委中心组学习

02.06.2017  20:35

6月2日,校党委宣传部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基层党委(党总支)中心组学习的通知》。《通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和学校党委印发的《江西财经大学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要求,就推进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基层党委(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提出明确要求和具体举措。

通知》指出,基层党委(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基层党委(党总支)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基层党委(党总支)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

通知》强调,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应当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通知》指出,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由基层党委(党总支)委员组成,可以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非中共党员的领导班子成员、各党支部书记等人员参加。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对本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基层党委(党总支)书记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一般在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月(次)的学习举行之后开展,应当参照校党委中心组的学习主题和内容进行学习,也可结合单位实际增加学习主题。

通知》要求,要按时报备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和总结,规范学习记录。校党委将对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通报有关情况。党委宣传部将定期检查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记录,并将学习开展情况纳入基层党组织宣传思想工作考核,作为宣传思想类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文/谢行焱    编辑/匡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