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视点:信用卡套现犯罪已形成灰色产业链
新华网北京3月23日电(“新华视点”记者 赵宇飞、邓中豪)信用卡套现是指用POS机刷信用卡进行虚假消费,向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并收取手续费的行为,是我国法律明令禁止的犯罪行为,会给他人财产、银行信用安全等带来巨额风险。
然而,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调查发现,目前此类犯罪活动十分猖獗,从代办大额信用卡到违规售卖POS机,再到非法套现服务,已经形成灰色产业链,一些中介机构、银行员工和第三方支付企业牵涉其中。
以信用卡套现,违法生意红火
近来,一些银行收紧了大额信用卡业务,然而中介机构却能轻松办到。
天津顺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透露,只要提供身份证、房产证和工作证明,他们就能以“行长推荐”的方式办理数张总额度50万元的大额信用卡,可“搞定”的银行有光大银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等。“要收取总额度的10%作为手续费,一部分是要用来打点关系的。”
同时,作为套现工具的POS机也能购买到。按照相关规定,申请POS机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身份证明等多项资料,并经严格审核才能发放。
然而,记者在搜索引擎输入“POS机刷卡”,即出现了大量办理POS机的中介。记者随机联系了一家名为“北京勤研POS机办理中心”的机构,一名自称雷经理的工作人员说,只需提供身份证、银行卡扫描件即可办理,其他手续都能制作。
当记者表示要从事信用卡套现业务时,雷经理提醒:“刷卡套现最好不要刷整数,否则会引起银行的怀疑,当然就算银行查封了你的机器,我们也有门路重新开通。”
此外,从事POS机销售、收单业务的第三方支付企业也是一个重要环节。一家第三方支付企业员工赵先生透露,由于销售POS机、用户刷卡都会给企业带来收益,易宝支付、富友、卡友等支付企业明知买者是用做信用卡套现的,也愿意把POS机卖给他们,一些经常更换POS机的不法分子反而成了销售企业的大客户。
作案工具唾手可得,导致这一犯罪活动屡禁不止。除了在网络上招揽生意,记者在天津、重庆等地发现,宣传信用卡套现的小广告四处散发,交易地点却很隐蔽,往往在水果店、理发店甚至普通住宅,这一非法生意红火,一些中介表示“需提前预约”。
近期,广州警方破获了一起重大信用卡套现案件。从2012年底开始,犯罪嫌疑人冼某某二人在广州市区某大厦隐蔽位置租用两间办公室,利用POS机为他人刷信用卡套现,不到一年时间套现金额达2.6亿元,非法获利数百万元。
威胁财产安全,扰乱金融秩序
央行统计显示,截至2013年末,我国信用卡坏账总额251.92亿元,比上年末新增105.34亿元,增幅达71.86%。
今年春节前,我国部分省市发生多起利用信用卡套现、诈骗银行资金的案件,一些诈骗资金至今尚未完全追回。
业内人士说:“这些犯罪分子一般会使用他人名义办理的信用卡进行套现,很难追得回来。”
重庆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廖成林说,如今泄露及倒卖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时有发生,犯罪分子非法获取他人身份证复印件、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等信息后,再以他人名义办理信用卡实施套现犯罪。在这种情况下,任何人都可能被冒名开卡,受害人会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遭受财产、信用损失。
此类案例并不少见。四川成都的陈先生不久前突然接到银行发来的律师函,称其使用大额信用卡恶意透支,但陈先生从未办理过任何信用卡。
警方和银行的调查结果显示,犯罪分子冒用他的身份证、工作单位等重要资料办理了多张大额信用卡,先后非法套现50多万元。陈先生不仅遭受了财产损失,还因为信用受损而无法申请银行贷款。
中央财经大学民生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李永壮分析称,除商业银行发卡不严外,信用卡套现犯罪活动已成为坏账剧增的重要原因,若不能有效遏制此类犯罪活动,未来整体坏账金额还将继续攀升,信用风险还将进一步加大。
弥补信用缺失,亟待加强监管
专家认为,我国的征信体系不够完善,在银行授信、POS机发放等环节审查不严,同时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力度不够,导致信用卡套现犯罪愈演愈烈。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说,在同一家银行办卡,各卡信用额度往往可以共享,而在不同银行办卡,额度并不共享。为争夺市场,一些银行对持卡人争相授信,导致信用额度被多次放大,超出其偿还能力,增加了持卡人非法套现的风险。
赵锡军建议,必须加强征信管理,让各银行在更高程度上共享信用额度,在用户出现套现迹象时及时封堵;将仅限于央行的征信系统覆盖至工商、税务、海关、交通等部门,使恶意套现者“一处失信,处处受制”,令持卡人不敢恶意套现。
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薛克鹏表示,发卡银行在拓展信用卡业务的同时,要规范大额信用卡发行机制,严格审批额度。最重要的是,银行要加强自查,防止非法套现者“里应外合”。
廖成林建议,POS机收单业务涉及工商、税务、公安等,有关部门应该形成联动机制,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参与信用卡套现的POS机商户和个人,提高其违法成本。
针对以他人名义办卡实施套现犯罪行为,专家指出,一方面,公安部门对倒卖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必须严厉打击,保持高压态势;另一方面,银行、电信等部门必须自查自纠,严惩内部泄露个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