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晓东:理性看待贪官泪写“忏悔书”

14.07.2015  12:38

  记者从庐阳区检察院了解到,在该院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中,多名贪官曾手书忏悔书。其中,庐江县原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卢某某在忏悔书里坦言,如果世上有后悔药,他愿意用生命去换取。(7月13日《安徽商报》)

  近年来,我们经常在报端或网络上看到某某领导干部因贪污受贿、锒铛入狱后,写下深刻泣血的“忏悔书”,不由激愤和感叹:位高权重之时,贪污受贿,无所顾忌;落马之时,痛哭流涕,后悔不已,居然还想吃“后悔药”?!

  求生或避险,是人之本能。也许忏悔发乎真情,但也不排除有人将其视为减刑的“加时赛”。数年前,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总经理(正厅级)张绍仓因涉嫌贪污受贿案在阜阳市中院开审。在庭审中,张绍仓掏出老花镜,含泪念悔过书,恳求法庭给一次改过机会。然而,记者发现,张绍仓的悔过书和《检察日报》刊发的原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原区委常委、同安镇党委书记朱福忠的悔过书多处雷同,涉嫌抄袭。人性复杂,世事纷纭,忏悔是真是假,显然不是一眼即知的事情。

  好在自2013年始,我国反腐进程快马加鞭,“打虎”无禁区,“猎狐”无空白。来自中纪委的数据显示:2013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7.2万件违法违纪线索,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8.2万人。从中纪委查处的落马官员密度和速度上看,可称近三十年之最。2015年1月7日,中央纪委监察部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成效。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黄树贤透露,已结案处理或正在立案审查的中管干部达68名;2014年海外追逃500多人,追赃30多亿元。贪官忏悔,影响不了中国的法治化进程。但历数各种忏悔信,读懂“环境使然”的弦外之音,以更严密的制度笼子管控好公权,也就不至于贪官在忏悔时总要含沙射影怪罪于监管不严。

  后悔药从来都不存在。许多贪官都在案发后希望组织上给自己改过的机会,可当他们权力在握时,又有多少人愿放弃诱惑而选择“逆耳忠言”?原佛山市顺德区伦教镇副镇长兼三洲办事处党支部书记郭锐燎,因为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7年,他为此哭瞎了眼睛,写下了让人心酸的忏悔书。贪官忏悔,往往是表功忆苦加思过感恩,情到深处,潸然难禁。对公众而言,恻隐之心,人皆有之。贪官当年颐指气使,今日狼狈不堪,难免令人心生同情。只是,感情无法代替理性,作奸犯科如果可以用深度忏悔一笔勾销,法律还如何赢得民众的信仰与敬畏?

  人最可贵的是在权力高位时仍保持一份清醒,最无价值的是事后的悔悟。陈毅老总很早就说过一句话:“伸手必被抓!”无论贪官的“忏悔书”是救赎还是作秀,我们都不应被眼前的“凄惨景象”所蒙蔽,最重要的是从中得到反思和警醒。面对形形色色的诱惑,各级官员一定要坚守住底线,坚决不触碰红线,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坚定信念不动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