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忠卿:警察就该“佩枪不喝酒,喝酒不佩枪”

30.10.2013  18:25

  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警方证实,28日晚上10点半,贵港市平南县一名警察胡某,在平南县大鹏镇开枪,致使一对开螺蛳粉店的夫妻一死一伤,事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未经警方确认的消息称,开枪者为醉酒状态,死者为螺蛳粉店女老板,已有数月身孕。(10月30日《北京青年报》)

  有一条交通安全标语已经深入人心,那就是“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已经成为司机们的一个共识,现在我将这条标语活学活用到警察身上,亦即“佩枪不喝酒,喝酒不佩枪”,之所以如此移花接木,盖因警察醉酒之后,情绪容易失控,而一旦身上佩戴枪支,老百姓可就惨了,轻则被枪顶着头吓得半死,重则中弹身亡,贵港市发生的警察枪击怀孕女老板事件不是一个孤案,在此之前有过类似案例,令人不可思议,更让人胆战心惊。

  就这起警察枪杀无辜百姓的案件来说,胡某的行为让我实在看不懂,晚上10点多钟,身上还佩戴着枪支,分明是在执行公务,可他那一身酒气,又不太像值班的警察,因为公安部早已下发了“禁酒令”,况且还是你上班时间。而不论实在执行公务还是不在工作时间,胡某都已经触碰了“高压线”,这是不争的事实,任何狡辩都显得苍白无力。

  某些警察身着警服,头戴大盖帽,煞是威风,身上如果佩戴了枪支,更是神气活现,加上酒精的刺激,这下就更不把人放在眼里了,谁稍有顶撞,抑或看不顺眼,就要大祸临头,想躲都来不及,谁能比子弹跑得还快呀。开店女老板一句没有奶茶的回应,让胡某很没面子,被一枪夺命,肚子里的孩子也未能幸免,如此草菅人命,可见人民警察中不乏胡某一样的败类,谁碰上了嗜酒如命且身上佩戴枪支的警察,谁就是个倒霉蛋,老百姓只能祈祷上苍千万不能遭遇胡某一类的警察。

  “禁酒令”对警察而言,意义非同一般,警察一旦喝了酒,就不能正常执行公务,尤其是佩戴了枪支,那是十分危险的,因为酒精的刺激会让人大脑不受控制。可是,在我们的警察队伍里,依然有一些人好这一口,上班不许喝,就找个僻静之处偷偷摸摸喝,遑论下班之后过一把酒瘾了。我们认为,既然某些地方的“禁酒令”经常被打折扣,不如将“佩枪不喝酒,喝酒不佩枪”明明白白地张贴于墙上,如果每个警察都自觉做到了,枪支管理办法真正得到贯彻落实了,公民才会有真正的安全感。

  毫无疑问,胡某会受到严厉问责,但胡某为什么身上会佩戴枪支?又是谁陪同他喝酒的?这些疑问与处理结果必须公之于众,否则难以抚平逝者家属内心的伤痛,警察无辜戕害百姓生命的丑闻不能再发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