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牺牲抚恤金提高:人均支配收入20倍+40个月工资
10.05.2014 15:07
本文来源: 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5月9日电 (记者 唐述权)据民政部网站消息,4月30日,民政部、公安部、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国家安全部等9部门制定下发《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该办法整合了公安、司法、国家安全等各警种人民警察优抚政策,统一了人民警察优抚待遇,提高了有关抚恤标准、规范了伤亡抚恤办理等程序。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同时,1996年至1999年颁布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抚恤办法》、《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抚恤办法》等4部办法废止。
办法规定,警察死亡抚恤金标准为:烈士、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基本工资和警衔津贴);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此外,被评定为烈士的,依照《烈士褒扬条例》的规定发给遗属烈士褒扬金,其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
去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6955元,其20倍约为54万元,30倍约为80.9万元。
新的抚恤金标准相比以前得到大幅提高。以1996年11月颁布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抚恤办法》为例,警察死亡抚恤金标准为:革命烈士,40个月工资;因公牺牲人民警察,20个月工资;病故人民警察,10个月工资。
新标准与2011年7月29日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的标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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