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传言:警察醉酒杀人,政府代赔无疑是纵容

11.11.2013  12:18

  广西贵港市平南县枪击案发生后,当地政府出面决定先行支付赔偿,但提出的具体赔偿方案此前未获受害人家属同意。北京青年报记者昨日获悉,目前双方已经达成协议,赔偿金额为70余万元。(11月9日《北京青年报》)

  从表面上看,面对警察醉酒杀人的事件,政府将70余万元的赔偿款现行代为支付的做法显得有点人道主义精神。但是,细细思考就觉得不是那么回事。一方面,政府代为赔偿的是一名杀人犯,尽管其角色是警察,还是醉酒之后,但走不能将其罪行减免。另外一方面,可能仅仅因为他是警察的身份,政府才代为支付吧。试想,如果政府支付的话,为何其他杀人犯犯罪的时候,政府没有出面呢?所以说,当警察醉酒杀人的时候,政府本身没有义务为其支付赔偿,否则,就是一种纵容犯罪的行为。因为在潜意识里,似乎只要是公职人员犯罪都可以有政府在背后支撑起来,有政府先行支付赔偿,而后面的处理如何完全可以“烂尾”。

  在法律的意义上看,谁犯罪谁负责,谁犯罪谁赔偿。醉酒之后的警察拿枪射杀无辜的群众,这个群众还是一名孕妇,可以说打死的是两条人命。对此,犯罪嫌疑人已经被警方逮捕。但是,在法院尚未判决的情况下,政府缘何急匆匆就跑出来先行赔偿呢?按照正常的逻辑,该警察到底是触犯什么罪,应该判处何种刑罚,应该接受多少的赔偿,都应该有法院进行独立的判决。在这之前的过程中仅仅是采取有力的证据罢了,对于事件的真相进行调查。所以,赔偿与否,赔偿多少都应该根据法院的最终结果,而不是政府自行出来,自说自话的结果。从这一点看,政府先行赔偿的做法也是欠妥的。

  不过,从政府代为赔偿的初衷出发,其这样做不难看出就是为了息事宁人,将逐渐高涨起来的舆论压下去。但是,政府必须清楚,压制舆论的方式不是采取这样的“封口费”的形式,而应该是真正的以理服人。即醉酒警察杀人到底应该接受何种惩罚,必须接受法律的制裁。其到底应该赔偿多少金额,也必须有其本人负责。如果政府希望做到一个表率的话,那就是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和法院进行调查取证,尽量将案件的判决做到让所有人心服口服,这样才是一个平抑舆情的最好方式。采取立即行动起来,封口费解决问题的办法无疑就是一种弱智的表现,非但不能压制舆论,反而会呈现一种反弹。

  所以,对待警察醉酒杀人的案件。最佳的方式就是让该警察接受法律的最终判决,而不是政府先出面进行赔偿,因为在这样的赔偿背后有着一种难以掩饰的心虚的表现和一种息事宁人的做作。对于犯罪者本人来说,如果政府出面先进行赔偿的话,无疑更是对其犯罪行为的一种纵容,让所有的公职人员觉得,自己的犯罪就是与平民不一样的。平民的杀人犯罪并没有政府出面进行赔偿在先的举动,而醉酒警察杀人后却可以如此,难道不是一种纵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