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警方提醒市民注意七类交通违法行为
事故之殇 往往一念间
警方提醒市民注意七类交通违法行为
●超速
案例回顾:2014年11月1日零时,赣州市民张某醉酒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超速行驶,在沿兴国路由东往西方向行驶至厚德外国语学校门前路段时,碰撞道路中心金属隔离护栏后倒地,造成张某当场死亡、车辆及道路中心金属隔离护栏受损的交通事故。
警方提醒:“十次事故九次快”,在查处的交通违法中,20%以上是超速。警方介绍,发生事故时,如果时速为50公里,车辆相当于从三层楼高度坠落;如果时速为100公里,车辆相当于从十层楼的高度坠落。如果与行人发生碰撞,当时速为20公里时,行人死亡率为10%;时速为40公里,行人死亡率为40%;时速为50公里,行人死亡率约为60%;而时速达到100公里时,行人死亡率则为100%。
●超载
案例回顾:2014年10月14日18时20分左右,董某驾驶一辆超载变型拖拉机沿105国道由北往南行驶至章贡区水西镇赤珠村水西菜场门前路段时,与由西往东横过道路的行人杜某、谭某发生碰撞,造成杜某当场死亡、谭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警方提醒:超载对车辆的技术性能会造成很大程度的破坏,遇到紧急情况时,会严重影响车辆的制动性能,延长制动距离,导致事故发生。
●酒驾
案例回顾:2014年9月23日1时15分许,陈某醉酒后(血液内乙醇含量:106.20mg/100ml)驾驶一辆小型轿车沿赣南大道由南往北方向行驶至章贡区水东镇红星村路段时,车辆失控穿过道路中心绿化隔离带驶入对向车道时,与相对方向行驶由刘某无证驾驶的小型轿车(车内乘坐袁某某)发生碰撞,造成陈某、袁某某当场死亡、刘某受伤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刘某未抢救伤者和报警弃车逃离现场。
警方提醒:酒后驾车造成的交通事故恶性程度高。酒精对人体机理影响很大,酒后驾车会使驾驶人操作驾驶能力大大降低,自控能力下降,更容易引发事故。
●毒驾
案例回顾:2014年8月12日16时40分左右,陈某吸毒后驾驶一辆小型轿车沿红环路由北往南行驶至某高校路段时,与相对方向杨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杨某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警方提醒:近年来,吸毒后驾驶车辆成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新问题。吸毒后,驾驶人意志力、判断力、反应力严重衰退,方向感、距离感、时空感错乱,识别道路交通情况能力、肌体协调能力急剧下降,给行车安全带来严重危害。
●闯红灯
案例回顾:2014年10月1日零时30分许,李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一辆“超标车”,搭载钟某沿新赣州大道由西向东行驶至与登峰大道交叉路口,在行进方向信号灯为红灯状态下通过该路口过程中,与相对方向行驶至该路口并左转弯驶入登峰大道由赖某驾驶的轿车发生碰撞,造成李某、钟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警方提醒:据统计,2013年公安交管部门处罚的交通违法行为中,约6%是闯红灯违法行为。随意闯红灯,既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也损害了社会文明风尚。
●占用应急车道
案例回顾:2014年国庆期间,南康区某路段发生追尾事故,造成多人受伤。事故发生后,被称为生命营救通道的应急车道却被一些车辆占据。消防战士只好携带救援器材徒步赶往现场,影响了救援速度。
警方提醒:占用应急车道首先会延误紧急救援。此外,部分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后,将车停在应急车道上维修,也极易导致事故的发生。
●不礼让斑马线
案例回顾:2014年11月19日19时左右,黄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沿章江北大道由西往东行驶至某单位门前路段时,与从人行横道由北往南横过道路的行人钟某某发生碰撞,造成钟某某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警方提醒:行人相对于机动车,是道路交通中的弱势群体。此外,是否礼让斑马线,也是公民的文明程度和社会公德的直接体现。(张超 方有为 记者杨桂兰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