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出台户籍新政 无论是否计划内出生新生儿均可凭证件落户

03.04.2014  11:39

核心提示

4月1日,南昌市公安局在全省范围内率先推行户改新政。2日,南昌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新政相关条款进行解读和通报,旨在进一步提高群众对户籍制度改革的理解和认识。记者了解到,南昌市中心城区将在6月30日前完成“一元化”户口改登,届时南昌主城区将全面告别农村户口。

作为户改另一项广受群众关注的内容,从4月1日起,南昌市新生儿凭《出生医学证明》便可办理落户手续。新政实施的第一天,该市公安机关新生儿落户的办理量多达2800余例。

南昌市公安局红谷滩分局红谷滩派出所民警在为群众办理户口

“1+13”格局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1月6日,南昌市政府印发《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

实施意见》涉及土地、住房、社会保障等13个方面的内容,其中提到的完全放开县以下建制人口迁移限制的政策条款,为南昌市农村居民就地就近转为城镇居民打开了通道,为实现“人的城镇化”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奠定了基础。

按照《实施意见》的规划,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的工作重点是通过完善户口迁移政策,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力争在2018年实现全市中心城区350万常住人口的发展目标,并在此基础上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对常住人口的全覆盖。

记者了解到,为确保改革的顺利实施,南昌市政府统筹了涉及户籍制度改革的13家职能部门,并形成了“1+13”的工作方案和文件作为户改的配套措施。近日,这些措施已由相关单位配套下发。

凭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均可落户

4月2日15时48分,记者在红谷滩公安分局红谷滩派出所办事大厅内看到,群众排成长龙。在派出所的大门上新贴着一张温馨提示,上面注明了办理新生婴儿落户所需要的材料和证件。

记者了解到,4月1日,新政实施首日,全市公安机关共计办理新生儿落户手续2800余例。

关于这个政策,坊间流传着各种说法,新的户籍制度作为一个惠民利民的新政,解决了多年来遗留下的新生婴儿落户问题,特别是计划外生育人员的落户问题。”南昌市公安局户政支队副支队长赵峰告诉记者,南昌市公安机关从4月1日起,正式执行新生婴儿凭《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户口落户政策,并且这将是一项常态性的工作。

在过去,公安户政部门在办理新生婴儿户口登记时,派出所需要核验《生育服务证》或《再生一胎服务证》、社会抚养费征收收据,而现在,群众只需要提供真实合法的《出生医学证明》,携带父母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便可办理。同时,公安机关在办理登记手续后1个月内,将办理情况及相关信息通报给同级计生部门,并将此作为计生部门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依据。

新政的实施,从人性化的角度保障了新生婴儿因未能及时上户口而带来的种种不便,落户与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是没有关联的,这与目前实施的法律政策没有冲突。”赵峰解释,根据《计划生育法》和《江西省征收社会抚养费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计划外生育人员无论是否办理了新生婴儿落户,都应该按照相关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按照目前实施的新政,婚姻条件下的计划外生育人员,派出所只要核实其《出生医学证明》的真实性,便可直接办理落户,而针对非婚生育人员,公安机关在受理后,需要对其中生育信息及相关情况作进一步补充调查,并在核实其真实性的基础上由上级公安户政部门审批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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