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计生部门:不退独生子女费也可领准生证
今年8月,《河南商报 (微博)》的报道曾引发热议。河南省计生部门有关负责人昨天表示,计生部门已要求执行中不将退费作为发放准生证的前提条件,且正积极向省人大常委会联系,明确细化相关规定的执行。
省计生部门:早已明确退费不是发证的前提条件
据新华社报道,河南省计生部门有关负责人昨天表示,计生部门已要求执行中不将退费作为发放准生证的前提条件,且正积极向省人大常委会联系,明确细化相关规定的执行。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下简称《条例》)中规定,获得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应“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书,退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已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及其他奖励”。
河南计生部门工作人员王立英说,这一条款并非针对“单独两孩”家庭,而是早在1990年《条例》首次出台时就已设定,当时设定此条款的目的是奖励独生子女家庭,限制一些投机取巧骗取奖励费的人。此后河南省多次修改《条例》,但一直没动这一条款。
“单独两孩”政策出台后,国家卫计委今年1月下发通知明确,“单独两孩”夫妇此前享受的奖励不再退还。
王立英说,今年5月河南省人大常委会修订《条例》时,并未就退费的规定作出修改。他说,为了执行国家政策又不违背地方法规,今年7月2日,省计生部门专门下发《生育证管理办法》,明确发证和退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是两回事,退费不是发证的前提条件。
已经采取两项补救措施
针对“退费”事件,河南省计生部门已采取补救措施:一是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按7月2日下发的《生育证管理办法》进行生育证发放,将发证和退费区别开来;二是积极与河南省人大常委会联系,就相关规定的执行问题写出请示报告,根据新的情况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就《条例》进行解释或作出相应规定。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一处副处长徐兵表示,接到计生部门的请示报告后,省人大将尽快按程序给予正式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