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将认定一批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
7日,记者从省商务厅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全省外贸稳定增长的实施意见》,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我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加快培育我省外贸竞争新优势,省商务厅出台实施意见。
7日,记者从省商务厅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全省外贸稳定增长的实施意见》,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我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加快培育我省外贸竞争新优势,省商务厅出台实施意见。搭建国际电子商务营销网络
意见指出,我省将认定一批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制定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认定办法,评选认定一批信用等级较高、服务能力较强的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对认定企业,海关、国税、检验检疫、外管等部门优先上调分类管理等级,给予便利化措施。对认定企业实施动态管理,定期考核评估,建立退出机制。
并且推动各地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各市(县、区)应结合实际,着力培育若干家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全流程集成服务,扩大当地优势产品出口。
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与跨境电子商务融合发展。积极培育基于互联网的外贸新业态,鼓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通关、仓储、融资等服务,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打造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支持有实力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建立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仓并提供公共服务,完善国际营销网络。
多举措助力企业发展
为加快出口退税、海关通关、检验检疫、金融服务等便利,意见还出台了针对企业优化流程的一系列举措,并予以财政扶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3号),对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以自营方式出口国内生产企业与境外单位或个人签约的出口货物,符合规定的可由其按自营出口的规定申报退(免)税。优先办理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口退(免)税,对申报单证齐全真实、对应单证的电子信息准确无误且审核无疑点的出口业务,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退(免)税审批手续,确保及时足额退税。
对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海关优先进行高级认证企业认定,对通过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实施较低的进出口货物查验率,简化进出口货物单证审核,优先办理货物通关手续,优先安排办理加急通关手续。在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海关估价、原产地或者办结其他海关手续前,可以向海关申请凭保办理验放手续。
对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检验检疫部门优先办理报检、查验和放行手续,在监管频率、抽检批次上给予便利。按企业信用等级和货物风险类别实施监管,对诚信度高企业的低风险产品实施快速放行,缩短验放周期。
引导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制、商业可持续前提下,加大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积极给予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融资及息费优惠。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在进出口业务中使用跨境人民币结算,鼓励大型跨国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集团开展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资金集中收付和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提供信用保险项下贸易融资便利。
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支持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组织中小微企业参加境外各类展览会及贸易促进活动,对利用展会及贸易促进活动开拓市场的企业给予政策支持。
对认定的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给予政策支持。加强对社会资本的引导,加大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加大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政策支持力度。
意见提出,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通过整合优化报关、报检、收汇、退税、物流、认证、注册、人才培训以及融资、保险等国际贸易供应链,为中小微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服务,降低贸易成本,实现商业模式创新。力争到2020年,重点培育20家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引进3家以上国内知名度较高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各市、县(区)结合实际培育一批各具特色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带动全省进出口超过200亿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