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残联认真学习《江西省残疾人保障条例》

21.11.2013  16:06
    《江西省残疾人保障条例》于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全面理解和准确掌握《江西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的内容,切实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营造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和学法用法的氛围,11月8日萍乡市残联全体干部职工齐聚会议室,认真学习《江西省残疾人保障条例》,深刻分析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和残疾人权益保障所面临的形势、任务及存在的困难、问题,与此同时加快制定本市贯彻落实《江西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的优待扶助残疾人办法。      市残联理事长郝建国在学习会上结合我市残疾人事业的现状以及与残疾人相关的重点工作,就学习《条例》的重要意义,如何更好推动《条例》的贯彻落实及当前残疾人工作进行了部署。 通过集中学习,大家深化了对《条例》立法背景和重要意义、释义的认识,加强了条文的理解,浓厚了工作氛围,纷纷表示要为推动残疾人事业上新台阶贡献新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