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昌县残联认真实施重度残疾人“阳光家园”托养服务工作

12.11.2013  11:10
    “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项目是党和政府为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及居家托养家庭提供资助的一个项目,也是关心、爱护残疾人的又一惠民“民生工程”。今年,我县残联争取中央财政实施的“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扶助资金4.5万元,为全县75名重度残疾人打造一片“阳光家园”。 
      一是积极组织、认真实施。县残联在接到上级通知后及时对24个乡镇下发了2013年都昌县“阳光家园计划”居家托养服务实施方案。方案要求要各乡镇残联对确定托养对像必须坚持申报严格、合理、公开的程序并坚持贫中选贫、重中选重的原则。同时要求残疾人专职委员要对本辖区内所有申报对象进行全面走访和核对。实行县、乡、村三级审核,一级对一级负责,坚决杜绝虚报、假报、错报事件的发生。
  二是广泛宣传。把居家托养以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处于就业年龄且无业,长期需要专人照料的残疾人为主要对象和申请的方法、程序、所需资料等事项利用县有线电视、《都昌日报》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
      三是严把资金发放。为使资金安全、方便、快捷地发放到托养人手中,县残联积极和县财政相关部门协商,将扶助资金(每人每年600元)全部由农村信用联社通过托养人或受托养人的一卡通发放,此举既保证了资金安全,也方便了残疾人就近取款。 
        近年来,都昌县残联在上级残联的支持下,为我县近300名各类重度残疾人 实施“阳光家园”托养资助,累计发放扶助资金达18万多元。通过该项目实施,在减轻了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的家庭负担,提高了残疾人的生活质量的同时。也使广大残疾人朋友和其家属享受了国家的优惠政策,感受到了社会的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