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国:让中央八项规定成为真正的“铁八条”
07.03.2015 14:24
本文来源: 人民网
近日,兴国县为进一步严明纪律,促进全县各级党政组织和党员干部改进工作作风,做到守纪律、讲规矩,出台了《兴国县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处理暂行办法》,让中央八项规定真正成为该县改进作风的“铁八条”。
该《办法》围绕改进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活动、精简文件简报、规范因公外出活动、改进警卫工作、改进新闻报道、厉行勤俭节约及工作纪律等8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类型及违反有关规定应进行调查处理的各种情形,特别是在厉行勤俭节约、廉洁从政,对公款吃喝、公款送礼、收送红包、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等方面进行了细化,并在综合考虑情节轻重、影响大小等因素下,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进行分类处理。
《办法》还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的处理,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集体研究决定的班子其他成员应承担相应领导责任;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批准的,由领导干部个人承担责任;单位自主聘用人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视情节对其单位相关领导进行处理。(刘莉莉)
供稿:兴国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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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2015 1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