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公务员“鲶鱼”真正游起来
公务员制度改革,需在类别精细化与管理规范化上做好文章
近日,随着北京、贵州等地新一轮聘任制公务员的招聘,关于公务员的“鲶鱼效应”问题,也再次引发讨论。
从2007年深圳试水公务员聘任制以来,一批贤能之士进入试点地区和单位的公务员队伍中。各方对这一制度寄予厚望,希望通过“鲶鱼效应”,激发公务员队伍的活力。正因此,不少人格外关注:高薪聘任公务员,到底值不值?“鲶鱼效应”能不能真正发挥好?
去年8月,山东首批6名聘任制公务员在青岛上岗,涉及蓝色经济、投融资管理、生物医药等领域。在青岛高新区工作的一位聘任制公务员告诉记者,他的年薪比一般公务员高不了太多。吸引他来应聘的最重要原因,是这个干事创业的平台。
这种现象比较普遍。根据了解,所谓的“高薪”,也不是人们想象的那样高。而且,聘任制公务员往往能力强、素质高,有深厚专业能力和背景,许多人是原所在单位的业务骨干,薪水高一些,也有合理性。所以,如果以为仅仅通过这样的高薪,就能制造巨大的“鲶鱼效应”,怕也有点简单。
随着几年的试点,围绕聘任制公务员这个群体,确实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
比如,在一些地方,委任制公务员与聘任制公务员是两个截然分割的序列。一些聘任制公务员就说,自己工作做得再好,也只能在自己的天地里“折腾”,影响不了委任制公务员的实绩和晋升,更难收到激活公务员队伍活力的预期。这样的设计是否合理,值得深思。
再如,对聘任制公务员,要不要畅通晋升通道?有人认为,既拿高工资又去竞争有限的领导资源,这对委任制公务员不公平。此话确实有道理。不过,对未来的稳定预期,迈向更高的人生阶梯,不是仅靠钱就能买来的。聘任制公务员也会有上升的追求,如果仅仅把他们当作政府部门的高级“打工仔”,其创造性、积极性会不会受到影响?正像一些“老人事”们反映的,聘任制公务员试点是公务员分类改革的一部分。成功的公务员分类改革,应该保障不同类别公务员有不同的职业阶梯,有畅通的晋升通道。一旦向上的通道堵塞,容易让聘任制公务员产生“临时工”心态,进而影响自身能力的正常发挥,甚至造成人才流失、资源浪费。
聘任制公务员的“很少解聘”甚至一些地方“只进不出”的现象,也让人担心“瓷饭碗”会变成“铁饭碗”。一些地方对两类公务员的考核,在内容、标准上没有区别开来,也没有针对不同岗位制定科学有效的考评办法和退出机制。客观说,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公务员分类、分层、分级精细化管理过于粗放,许多专家因此建议:我们的公务员制度改革,需“先立后破”,在类别精细化与管理规范化上做好文章,保证聘任制公务员安心干、有奔头。
还要指出的是,目前聘任制公务员只占公务员的极少一部分。指望这股新力量来破除“官本位”意识,恐难如愿;靠聘任制解决公务员队伍“能进能出”问题,也不现实。恐怕还是需要把公务员分类改革,放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路子上考量,通过更合理的制度设计,才能让“鲶鱼”真正游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