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文创企业的品牌成为惠民之物

17.02.2016  11:50

  瓦当饼干、瓦当手表、传世韵碟、毛毡花瓶、可以戴的洪福“”天首饰……在春节前进行的南京市博物总馆文创设计大赛获奖作品暨颁奖作品展上,具有南京文化特色的文创作品赚足了眼球,很多观众对此爱不释手。诚然,最近几年,故宫博物院、中国国家博物馆、三星堆博物馆、河南博物院等机构的文创产品得到越来越多消费者的青睐,相关文创企业也在快速发展。但与此同时,台北故宫文物与衍生商品频遭侵权、《传奇世界》版权纠纷等文化创意产业相关的侵权纠纷事件偶有发生。很多人不禁要问:文创企业如何维护自己的品牌?如何保护自己的创意?笔者认为,文创企业要持续发展,知识产权当属重中之重。

  众所周知,在国内各大城市中,文创产业的绝对利润值和在GDP中所占的比例都在逐年增长。以杭州为例,据近日发布的《2015年杭州文化创意产业白皮书》显示,从2007年提出打造“全国文化创意产业中心”以来,杭州文创产业在近10年取得了高速增长,文创产业增加值从2007年占GDP的10.5%,增长到2015年的22.2%,文创产业向“支柱性产业”靠拢。但在飞速发展的势头下,文创企业的产品创造成本高、投入大、复制成本低等特点也日益显现,文创企业遭到侵权的现象逐渐显出端倪。

  由于灵感、创意是文创企业的核心,一旦知识产权保障不足,原创人员的整个创作过程,包括设计、研究、制作过程中所有智慧和精力的耗费都将付之东流,文创产品的品牌价值也就沾染上了“阴霾”,原品牌建设所获得的消费者粘性不断下降。但目前,不少国内文创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或者知识产权岗位作用尚未完全发挥,其产品缺乏知识产权的有力保护。笔者认为,文创企业应结合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的区域优势,结成知识产权同盟,联合加强知识产权的运用和保护,提高知识产权的管理水平,让自己的品牌真正成为惠民之物。同时,就文创产品的消费者而言,也应加强自己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自觉抵制侵权产品,为快速发展的文创品牌企业提供稳固、良好的目标源,促进广大文化创意企业更好更快发展。(知识产权报 作者 弋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