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委召开常委会议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8.03.2016  20:20

  3月25日下午,抚州市委书记肖毅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议,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于秀明、魏建锋、谢发明、吴伟柱、王新有、李建林、谭小平、罗国良、董朝武出席。

  会议审议了《关于开展巡察工作的实施意见(送审稿)》。会议强调,巡察工作是巡视工作向市县延伸的有效方式,是实现监督全覆盖的重要途径。各级党委(党组)要真正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扛在肩上,强化党委抓巡察工作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党委(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通过巡察认真检查了解本地本单位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情况,督导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要加强巡察干部思想政治建设,改进工作作风,严明政治纪律、廉政纪律、保密纪律,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要加强巡察队伍业务能力建设,有针对性组织开展学习培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巡察干部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党性意识,做到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敢于碰硬、不徇私情,为“绿色崛起、跨越发展,建设幸福抚州”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会议审议了《关于加强纪委监督同级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送审稿)》。会议指出,加强纪委对同级党委的监督是党章赋予的职责,是新时期全面落实从严治党的要求。各级党委必须加强领导,支持和推动纪委加强对同级党委的监督;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身体力行,率先垂范,正确对待和主动接受纪委的监督;各级党委全委会和常委会成员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积极主动地接受监督。各级纪委要强化责任意识、创新意识,敢于担当,务实进取,大胆开展监督工作;要把加强对同级党委监督作为履行监督责任的重点工作,从督促推动党委落实主体责任、解决具体问题入手,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探索新方法、新途径;要强化责任追究,着力提升纪委监督同级党委的水平和实效,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地生根,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

  会上,大家学习了省换届办关于换届纪律有关要求,强调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纪委机关、中央组织部“九严禁”纪律规定和省纪委机关、省委组织部“十个严禁、二十二个不准、十一个一律”纪律规定及“十个严格、十个不得”纪律要求,确保换届工作风清气正。

  会议要求,要充分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大对党员干部的教育提醒力度,让“扯袖红脸”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成为大多数,对“极极少数”严重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要旗帜鲜明地严肃查处,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有关案件查处工作。(抚州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