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应允许地方政府试点“有车位才能买车”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只有有了车位才能买车,这事其实并不新鲜。早在上世纪90年代后期,北京曾经实施过有泊车车位证明才能购车的措施,但由于各种原因,最终在2004年取消了。如今,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不断攀升,行车难、停车难已经成为了北京但不只是北京独有的城市病,“有车位才能买车”再次被提及。
昨天,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政策吹风会,就进一步推进城市停车场和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有关政策进行解读,并答记者问。来自住建部、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的相关负责人回应了众多热点问题。
在大城市,在小区里停车费劲,出门路上停车也费劲,有数据显示2005年以来,我国汽车保有量每年增长15%以上,截至2014年底,全国汽车保有量1.54亿辆。初步测算,我国停车位缺口超过5000万个,新增需求加上历史欠账,需要建设的停车泊位规模越来越大。对于未来城市停车场的建设规划,住建部副部长陆克华表示,在规划方面,主要是解决城市停车设施“建多少”、“在哪建”的问题。
陆克华说,要根据城市人口、用地等实际情况和城市未来的发展需求,确定城市停车设施的规模。比如人口在50万以下的城市停车总规模应该在汽车保有量的1.1到1.5倍;人口在50万以上的城市停车的总规模应该在汽车保有量的1.1到1.3倍,总体上来讲,要考虑一定的余量。这里要强调的是不能简单采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办法,哪个地方停车难就在哪个地方建、多建避免这种不按照规律来建的情况。
当然,说到停车自然离不开车本身,陆克华表示,在汽车消费观念方面,目前我国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的误区,第一个不合理是主要靠小汽车来出行,并不是收入高就要选择小汽车、收入低才选择公共交通等方式,要根据出行目的、出行距离,合理的选择出行方式。第二个不合理是我国消费者买车多数都是三厢车、大车,车辆体积大小不一样,停车的占地就不一样,如果车辆体积变小了,同样的用地面积就可以停更多的车,停车效率可以提高1/3左右。既然说到买车这事儿,北京前段时间表示正在研究“有车位才能买车”的试点方案,的确,停车场是个稀缺资源,停车位越少限购措施效果就会越明显,但这是不是有悖于解决居民停车难的政策宗旨呢?
对此,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回应称,应当充分论证、充分征求公众意见,应当允许地方政府在鼓励消费者购买停车位上进行一些积极的政策探索。他说,要买车就应当有停车位,停车位是消费的前提,或者停车位本身就是汽车消费的一个重要内容,这种鼓励购买停车位的措施,应当允许地方政府试点探索。
另外,最近的一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部署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和城市停车场建设,新建住宅停车位建设或预留安装充电设施的比例应达到100%,也就是说以后小区里的停车位要么有充电桩要么具备安装充电桩的条件,但是,当前各家车企的电动车充电系统五花八门,特斯拉有特斯拉的充电系统,比亚迪有比亚迪的,就好像当年的手机,充电插头各式各样,对此情况,国家能源局副局长郑栅洁表示,当务之急是尽快完成充电接口,还有通讯协议的这些关键的国家标准的修订稿的发布,新版标准公布以后,对存量的充电设施要进行要改造升级,“要不然就五花八门了”。针对特斯拉等车企采取自己标准的问题,郑栅洁表示,在中国必须遵照中国的标准,特斯拉现在积极参与新版国标的制订工作,将根据新版的国标对他们的车型进行改造和调整。(记者满朝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