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在科级以下教职工中开展违规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问题专项治理活动

11.12.2013  17:49

      按照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在全省科以下机关党员和干部职工中开展违反规定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问题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精神和省教育工委、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教育系统教师及行政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问题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赣教函【2013】107号)要求,学院决定在科以下(不含科级,下同)教职工中开展违反规定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简称“红包”)问题专项治理活动。

      此次专项治理活动共分为四个阶段:动员部署阶段、自查自纠阶段、公示督查阶段、总结上报阶段。从2013年12月5日开始至2014年2月18日结束。

      根据活动安排,院纪委要求各系部、各部门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专项治理收送“红包”工作落到实处。认真组织好科以下教职工学习相关文件精神,端正思想、提高认识,通过学习使教职工认识到收送“红包”的危害和专项治理活动的重要意义,并按要求认真填报《“红包”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红包”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情况公示表》和《“红包”专项治理情况汇总统计表》,确保此次“红包”专项治理活动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