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你女儿是你女儿”?奇葩证明太坑人
抚州一男子张某好不容易摇到了女儿上幼儿园的名额,为此高兴不已。让张某没想到的是,报名时却遭到幼儿园要求开具户籍证明。
由于张某女儿户口落在妻子名下,妻子的户口又在分宜县杨桥镇。无奈之下,张某只好往返500多公里赶往分宜为女儿上学开具户籍证明。
据了解,来自抚州的张某和分宜杨桥镇李某四年前结婚后育有一女,女儿生下后,户口一直落在妻子李某老家分宜。
转眼间,女儿到了上幼儿园的年龄,为了让女儿读到条件好的幼儿园,张某好不容易摇到了当地一家较好幼儿园的名额。报名当天,张某和妻子早早地带上女儿,拿好户口本到幼儿园报名。可是幼儿园负责人看了户口本后,竟要求其开具户籍证明,证明他和女儿的关系。
张某当即表示他们结婚证和户口本都在,怎么还要开具户籍证明?幼儿园方面表示报名就是需要户籍证明。为了女儿能尽快报名上学,8月31日一大早,张某早早地踏上了开往分宜杨桥镇的班车。
一到杨桥镇,张某又马不停蹄的赶往当地派出所。张某气喘吁吁的向户籍民警说明来意,户籍民警在了解张某的来意后,指着张贴在窗口大厅的“公安部规定的派出所不再出具的18种证明”宣传栏,告诉张某户口本就是法定的户籍关系证明文件,无须再开其他证明。
张某听民警解释后,仍心有疑虑:“如果开不到证明,女儿可能幼儿园就上不了。”民警见此情形,要张某再和抚州幼儿园方联系,将公安机关不再出具此类证明的情况告知对方,如果幼儿园方实在不同意,再帮其开具一张。
结果民警和张某却听到了这样的回答:“100多名报名的儿童中为什么就你开不到证明,如果开不到,小孩就不能报名了,而且还要开个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考虑到张某奔波不易,民警为张某开具了一份户籍证明。同时,民警告知张某违法犯罪记录是公安机关内部掌握情况,国家行政、司法机关政审、调查或企事业单位重要岗位人员任用需要调查了解的,应由需要单位派人持有效证件及单位介绍信,申请派出所出具证明,对个人一律不予以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