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称办证明陷入怪圈:公安公证部门皆不受理
“不要再白跑了!18个不该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8月22日,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暨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办公室官方微博发声,细数了18项不该由公安机关出具证明的情况并指出该找哪个部门办理。
北京青年报记者按照微博内容的提示一一进行回访发现,在18项内容中仍有不少被公安机关指明的受理单位明确表示也不接受办理相应的证明,有的项目公证机关称仍然需要派出所先出具证明信后才能出证明。
8月22日,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暨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办公室官方微博发布消息,将18项不该由公安机关出具证明的情形进行公布,立刻引来了不少网友的关注。北青报记者发现,从微博发布至今已经被转发了6000余次,相关评论也达到了近千人次。
警方此次公布的18项不该由公安机关出具证明的情形,包括了身份证号码变化、身份信息证明等个人身份证明和偿还能力、家庭收入以及婚姻状况等个人社会关系的证明。在这18项内容中,警方还针对各项证明的开具过程进行了解释,有的还直接指出了居民应当找哪个单位开具证明。
整理网友们的评论可以看出,虽然不少网友对公安机关首次明确说出哪些证明不属于派出所办理,让网友心里有了谱,但有的人认为警方更应该明确告诉社会,到底哪些证明应该在派出所开具。还有的网友认为,以前到派出所能够开具的证明,随着此次明确表示不能开具,办理证明的时间成本会加大。也有实名认证的民警在微博中评论称,虽然公安部明确了这些不应该由派出所开具的证明材料,但其实作用可能不大。他认为在现实工作中群众如果迫切需要,有时还是需要开具证明。
调查
开具亲属关系证明
警方:应当公证证明
公证机关:需派出所开证明信
根据警方公布的内容,亲属关系证明需要“家庭成员在户口登记以外的亲属关系,不在派出所掌握的范围之内,派出所属不知情,因此不予出具证明。应当公证机关进行公证证明”。
然而,北青报记者在咨询了公证机关后却发现,公证机关还是需要派出所或档案存放单位出具的证明才能开具证明。
公证处工作人员表示,亲属关系证明可以由公证处进行公证。但申请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以及亲属关系证明信。值得注意的是,工作人员表示,证明信是要由户籍地派出所或者档案存放单位出具,以证明申请人与亲属之间的关系,如果申请人档案中没有与该亲属关系的记载,可以由有关亲属的单位分别出具证明,证明他们各自的亲属,直至能够说明本人与该亲属间的关系。
虽然警方指出了这项证明的开具方为公证机关,但公证机关还是需要警方的证明信才能开具公证结果。如果要绕开派出所开具的证明信,则事主必须找到有关亲属双方的单位分别出具证明,说清他们之间的关系。
此外,公证处有“曾用名”和“同一人”的公证项目,但是在出具公证书之前,需要公安部门的配合,核实情况。“如果公安部门的信息能对公证处开放,核实起来很容易”,公证处相关人士表示。“但如果涉及到个人隐私,不方便公开,那么必须要提供公安部门的相关证明才能进行公证”。
“亲属关系证明是公证处最常见的公证项目,尤其是涉外的比如公民出国、留学、移民,都会需要这一类公证”。北京市公证协会会长、北京市长安公证处主任周志扬告诉北青报记者,举个例子来说,如果当事人要证明自己和在国外的叔祖母的关系,那首先要证明你的祖父母是谁,你父亲和你的关系,通过你父亲来证明你和你祖父母的关系,还需要找清楚你祖父母的兄弟姐妹的关系,然后通过这若干条件才能证明你和你叔祖母的关系。“公证处现在就像侦探一样,需要通过这些证明环节来确保公民的公证需求,归根结底还是户籍信息制度的不完善,亲属之间的民事登记不够具体”。
周志扬表示,通常这类公证项目首先需要公安部门提供相关的户籍信息证明,“亲属关系是户籍管理中的重要部分,从常理来说,由公安部门掌握这些信息”。但在户籍信息不完整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其他有公信力的部门提供的人事档案证明、出生证明、结婚证明、独生子女证明等来佐证。
家庭收入证明
警方:应找公证机关出具
公证机关:不能提供这项证明
按照警方公布的证明开具情况,涉及偿还能力证明警方表示应该由公证机关出具。按照微博上公示的内容来看,“居民是否具有偿还能力,不在公安派出所掌握情况之内,派出所属不知情,因此不予出具证明。公民应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证明。”然而昨日北青报记者现场咨询北京一家公证机关却“吃了闭门羹”,公证处的工作人员直接向北青报记者表示,他们不能提供此项证明。
北京市公证协会会长、北京市长安公证处主任周志扬则表示,“偿还能力证明”涉及到个人的信用问题,要出具这一类公证书,需要当事人提供工作单位的收入情况证明或是相关的征信机构给出的证明,经过公证处核实之后,会出具公证书,只是认证这些信息真实可信,并非是直接证实是否具备偿还能力。
同样,按照警方公布的家庭收入状况证明中表述的“家庭收入情况不属于派出所工作业务范畴,派出所属不知情,因此,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应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然而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则称公证机关也不能提供这项证明。
工作人员表示,有关涉及财产方面出具的证明,目前只能提供个人财产证明,包括个人名下房产、单位出具证明后的工资收入、个人存款等证明内容。工作人员表示,财产方面的证明仅针对个人,不涉及家庭整体收入状况的公证。
声音
基层民警:
找派出所开证明已成惯性思维
公示“非开具范围”有必要
此次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官方微博首次公开明确回应了18项不应由派出所开具证明的范围后,立即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不少网友都大呼自己有“恍然大悟”的感觉。
然而北青报记者询问了部分基层民警,对于此次派出所不予开具证明的内容明确后,他们却几乎都认为暂时来看,实际意义并不会像社会期待的那么有直接的效果。
“现在公布的内容只能说算是官方的一种回应,但具体到我们的实际工作中,还是缺乏相应的文件落实。”一位派出所基层民警直言,因为之前不少群众都会前往派出所开具各类证明,不少人都已经形成了一种惯性思维。而且公安机关作为群众心中最可靠的执法部门,大家还是愿意找派出所开具证明。“以前为了方便群众,虽然很多不该我们开具的证明,我们也要在调查后帮忙开具,如果今后一律不开了,来办事的群众还是会不满意我们的工作的。”民警说,遇到不理解的群众,我们也拿不出具体的具有法规条例性质的文件出来,告知对方这些证明确实是按照规定不能由派出所开具,反而会增大事主对民警工作的不理解。
还有基层民警表示,在此次公布的18项内容中,不少证明最终都要求由公证机关出具,但作为公证机关在办理各项业务时是需要采取收费的形式。“一边是派出所不收费开具,一边是公证机关收费而且还要派出所提供一些材料,不少人最终还是会坚持选择要派出所开证明的。”民警说,他们并非是不愿意帮助事主,只是很多证明派出所虽然作为执法机关,但也无从掌握和调查核实。在他看来,问题的症结不应该是“哪些证明不该由派出所出具”,核心问题应该是政府相关部门出具一个明确的条例,规定“哪些证明是不需要开具”,或者“哪些证明应该具体由什么部门负责”,只有责任主体的明确,才能真正方便群众,减少群众对民警拒绝开具证明的误解。
公证机关人员:
公证处没有调查权
一些公证项目需收费
对于微博中指出的5类可以由公证处出具证明的事项,北京市公证协会会长、北京市长安公证处主任周志扬表示,这些公证要求公证处确实可以满足,但需要注意的是,“公证处没有调查权,只有审核权”。“公证处是一个基于法律、基于事实对当事人出具的材料进行公证的部门”,这些证明材料必须由相关部门提供,“公证处要做的是核实这些材料真实可信”,并以此出具公证书。
周志扬解释,例如有关房产证明,公证机关确实可以直接出具公证结果。根据《物权法》和《不动产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房产情况由不动产登记部门掌握并出示相关证明,据此可以出示公证书。周志扬表示,北京市的这一类公证程序较为简单,“北京市市建委有规定,公证机构可以直接查询不动产登记部门的相关信息,方便进行核实”。
周志扬告诉北青报记者,在微博中提到的这5类公证项目,除了“房产情况”的公证项目有个人事项和单位事项的区别,收费标准分别为80元和500元,其他4类公证项目在全国范围内的收费标准是50元到80元之间,而北京市是80元,“这些公证项目常见、量大”。但周志扬也指出,如果这些项目涉及到国外,会在这些费用的基础上增加翻译费,并根据语种类别的不同收费不同。
周志扬同时指出,这18类不再由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由官方微博发出。有些涉及到诚信、经济类的其他证明,的确不是公安部门一家就能了解的,并且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各个部门之间存在信息壁垒,也有一些互相推诿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