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10万只狗仅办证1600只 办证大厅冷清
自11月1日起,《哈尔滨市养犬登记证》开始正式办理。目前,哈尔滨饲养宠物犬数量在10万只以上,只有9000多只宠物犬的饲养者到辖区派出所完成初审,1600多只宠物犬办理了“狗证”。哈市公安局治安分局相关负责人称,明年1月1日起,违规不办证宠物犬将被“收容”。
办证大厅
非常冷情
25日10时30分,记者来到设于哈市南岗区黄河路127号的徐氏动物医院,此时大厅一个来办证的也没有。
记者等了10多分钟,看到刘女士带着“欢欢”来办证。工作人员检查了刘女士带来的登记表等手续,又为“花花”测量了体温,一切手续办完后,医生给“花花”植入了米粒大小的电子芯片,整个办证过程用了40分钟。
刘女士说,给“花花”办证后觉得心里踏实多了,以前“花花”走丢过两回,每次都心急如焚地四处寻找,好不容易才找回。“有犬证后,谁捡到‘花花’送到派出所,民警只要一扫耳朵上的芯片,就能找到我的相关信息,再也不怕‘花花’找不到家了。”
记者在徐氏宠物医院了解到,从1日开始办理“狗证”以来,就是最初的几天来办证的市民多一些,最多的一天办了30多个“狗证”。到现在来办“狗证”的市民就少了很多,最少一天才办3个。
10万只狗 办证仅1600
从10月11日开始,哈市公安局与哈市畜牧兽医局曾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养犬管理开展犬只登记备案免疫办证工作的通告》,哈市警方也通过多种途径发通知要求,在自愿办理宠物犬证之前,要求个人、单位养犬应先到辖区派出所填报《单位(个人)申请养犬登记表》,并签订《养犬治安责任书》。
截止到11月20日,哈市仅有9000多只宠物犬在派出所完成审核登记。11月1日起,哈市11个办证大厅正式开始为准养犬办理犬证,填报、领取了《单位(个人)申请养犬登记表》的市民,可以到各所在区办证大厅统一免疫、保险、办理养犬登记证、犬牌并注射犬只电子身份识别标识。近一个月的时间里,哈市仅有1600多只宠物犬办理了“狗证”。
目前,哈尔滨饲养宠物犬数量在10万只以上,每年公安机关处理犬只伤人和引发的治安案件达500余起,并且呈逐年上升的趋势,“犬患”问题日益突出。
哈市大成泰山小区的李阳,养了一只松狮犬“乐乐”。目前,李阳还没有去为“乐乐”办证。他认为300元的收费倒是可以承受,如果给“乐乐”办了证,上了保险,“乐乐”惹祸引发的一切事就有部门管了,这一系列的措施倒是让人有种踏实的感觉。但他也有自己的顾虑:就怕这次也是风声大雨点小,自己无法预测这《养犬条例》究竟能被严格执行多久,别办了证、植入了芯片,过一段时间就没人管了。
大成派出所所长吴适认为,现在很多养犬户仍存有观望心理可以理解。实际上给狗办证是好处很多的。如果办理了“狗证”,狗咬人有保险公司负责理赔,狗丢了只要一扫电子芯片就能找到主人。
三次降费
响应者还是不多
如何规范养犬活动,一直是摆在城市管理者面前的难题。哈市曾于1996年颁布并于2003年重新修订了《哈尔滨市限制养犬规定》,根据原限制养犬规定,办理《犬类准养证》每条犬的登记费为4000元,实行年检制度,每条犬的年检费为1000元。然而,由于很多养狗者嫌这笔费用高,根本不去有关部门办理养犬证。之后哈尔滨市虽已将犬类办证和年检的费用下调至养犬办理证件的费用为1000元,年检的费用为500元,但响应者还是寥寥无几。当时,哈市公安部门的不完全统计,哈市没有办理犬证的“黑户狗”已达8万只,而在哈市犬类管理所登记注册的宠物犬仅5000只。
《哈尔滨市养犬管理条例》,于2012年4月1日正式实施。2013年8月,哈市发布禁养的烈性犬和大型犬品种目录。11月1日,开始为犬只办理“狗证”。根据《条例》规定,养犬人应按照年度缴纳犬只管理服务费,第一年登记缴费300元用于注射免疫疫苗、犬只伤人保险、办理养犬登记证、犬只注射电子身份标识和流浪、遗弃犬、伤人犬留检;以后每年缴费200元。
荣市派出所李姓警官介绍,以前每天到公园遛狗的市民很多,可开始办证以来,到派出所来审核登记的只有几十只。一直认为可能是300元办证费有些高,可辖区内有很多有钱人,曾经看到过他们养狗,但都没来办证,看来收费贵不是市民观望的主要原因。
警方决心长期管狗
违规犬只将被收容
《关于加强养犬管理开展犬只登记备案免疫办证工作的通告》规定,不按规定办理养犬登记的准养犬只,养犬人被警告后限期不改正的,犬只一律予以留检或没收。但是,很多市民担心:“养犬办证管理工作会不会和几年前一样,只是一阵风,坚持不了多久,而自己给狗办了证,以后的管理不到位,不仅自己浪费了钱,狗也遭了罪?”
哈市公安局治安分局副局长高历鹰表示:目前,已经确立了养犬管理工作是由治安部门、基层派出所负主责。并将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作为今后的一项日常性工作。办证只是养犬管理工作的第一步,限养犬60天之内将禁养的犬只自行安置,不按规定办理养犬登记的准养犬只,养犬人被警告后限期不改正,犬只一律予以留检或没收。留检机构应当自犬只被留检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知养犬人依法办理准养犬只登记证,如留检的犬只7日内未被认领或无法找到养犬人,按无主犬只处理;30日内仍无人认养,留检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准养区域发布犬只认养信息。
哈市此次自愿办理宠物犬证的期限将截止今年底。
□记者 李玉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