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为何在法治版质疑“雷锋哥”
一家报纸,质疑一位已经出了名的、有“雷锋哥”之美誉的公益人士,是有一定风险的吧?《中国青年报》昨天一篇报道的标题是《媒体热捧的“雷锋哥”为何遭质疑》——虽然是报道他人对“雷锋哥”的质疑,但你报道了,本身就是一种质疑的姿态。不知道是不是为了淡化这种色彩,这篇报道被放在“法治”版上。
那么,“雷锋哥”有什么行为跟法律有涉呢?报道说,据介绍,原籍河南的孙德坤在深圳期间打工挣的钱几乎全部用在了做好事上面,很少给家里寄钱。孙德坤的妻子窦荣说,1997年孙德坤入伍以来,他拿回家的钱加起来不到5000元,两个儿女的学费生活费都靠她一人负担。孙玉龙念大学的学费加生活费每年近1万元,为了解决儿女的学费和生活费,她曾连续3年到新疆摘棉花挣钱。对于孙德坤不顾家的行为,孙玉龙说,母亲“只能被迫接受”。而《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承担未成年子女教育费用至少到高中阶段,是法定义务。
为什么法定义务不履行,没有规定非做不可的“好事”做得那么起劲?报道说,孙德坤在深圳打工时,因为做好事经常在各类媒体中出现,曾被深圳市南山区文明办评为“南山好人”。“好人”就是“正能量”,报道“正能量”是媒体的责任。一个人能成为媒体上的正面人物,是很大的荣誉。但是,挣钱养家,尽一个父母的责任,在大多数情况下,不可能成为新闻人物,没有机会获得很大荣誉。
不知道是不是因为荣誉的吸引力太大,孙德坤后来加入公益组织,但做好事又不顾公益组织的规定。今年6月,孙德坤回到郑州,加入了当地一个名为“恩来公益”的公益组织。孙德坤代表“恩来公益”到爱心市民家里收取衣物,然后违反“恩来公益”的规定,没有将收取来的衣物送到“恩来公益”指定的地方,在没有第三者在场的情况下,以个人名义擅自将衣物发放掉;部分衣物去向不明。但当地媒体以“半月送棉衣上万件 一个人温暖一座城”报道孙德坤的爱心行动。“恩来公益”不得不在微博中向社会披露真实情况,孙德坤的“雷锋哥”形象就此打上问号。加入一个组织,表明你愿意遵守这个组织的相关章程或规则;孙德坤的行为受到“恩来公益”的批评和质疑,在情理之中。那么孙德坤为什么敢于无视“恩来公益”的相关规定擅自行动呢?这跟他能够支配媒体资源有无关系?当他的“雷锋哥”的形象在社会上“定型”时,潜意识中,他会不会觉得自己获得了某种豁免权,在做好事的名义下,什么事都可以做,别人都不能制约他?从报道内容来看,这种可能性很大。
越是“雷锋哥”,越要担起为人夫、为人父的责任,更遑论守法。做好事,不是不尊重法律、不尊重规则的理由。厘清做好事与守法之间的关系,也许这就是《中国青年报》把这篇报道放在法治版的原因?(戎国强)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