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二宋改词"风波暴露电视剧生产链半生不熟
《美丽的契约》剧照,主演宋丹丹。该剧编剧宋方金连发三篇长微博,指出剧本里的台词基本没用,在演员的自我发挥下,“喜剧就变成了闹剧”。
“编剧并不排斥导演、演员对剧本提出一些意见,但是因为某方强势,没理也非改不可,这是很难让人接受的。”
——电视剧《重案六组》编剧余飞
“我自己做话剧,有一些剧演员就不是照本宣科的,但他还是会按照大的脉络往下演。最好的创作,是不分彼此、互相提携的,不要什么条条框框,也不要存什么私心杂念。”
——《美丽的契约》初稿编剧、中国儿童艺术剧院编剧唐宇
“现在有一个怪现象,再好的戏没有一线大牌演员你也卖不出好价钱。如果有一天,电视台买片都是看成片,好的片子就能卖出好价钱,那么,可能会有导演和编剧真正地沉下心来做剧。”
——《我的儿子是奇葩》导演汪俊
“对于原创的作品来说,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是与署名权一样由《著作权法》规定的仅能由作者享有的人身权。”
——金杜律师事务所
上海分所合伙人瞿淼
2010年,美国甜心杰西卡·阿尔巴接受《ELLE》杂志采访,说了这么一句话:“好的演员从来不用剧本,除非剧本的质量让人惊叹。我认识的好演员,他们说的都是他们想说的话。”这句话在好莱坞掀起轩然大波,人见人爱的阿尔巴一时成为各大媒体的棒打对象。不久,阿尔巴就如电影《大鱼》的编剧约翰·奥古斯特所猜测的那样出来澄清,称此举是媒体的断章取义,“我真正的意思是,很多时候我没有办法把自己的想法表现出来,所以我从来不偏离剧本,从不,哪怕有一些演员会这样。”事实上,假如想继续在好莱坞混下去,这位美人也不得不出来澄清,哪怕说的话似乎和媒体的引用南辕北辙,不这么办,她的演艺前景绝对堪忧——好莱坞编剧协会会不会联名抵制她?这个协会为了给编剧争取利益连格莱美也抵制过。
在国内的电视剧圈里,最近也有一场嘴仗打得轰轰烈烈。事情的起因是关于电视剧《美丽的契约》,这部由宋丹丹和范明担纲主演的都市喜剧在过年档期登陆数家卫视,口碑和收视表现颇为一般。在该剧播完一个月后,该剧编剧宋方金连发三篇长微博并贴出前三集剧本,针对宋丹丹在接受采访时所说的“拍剧不是拍剧本”提出质疑,指出剧本里的台词基本没用,在演员的自我发挥下,“喜剧就变成了闹剧”。此后,该剧导演余淳、制片罗立平包括宋丹丹都被迫出来回应,一时间,关于孰对孰错的讨论迅速陷入各说各话的罗生门;而关于剧本和演员之间关系的讨论则逐步趋向深入,因为刨去主观的原因,能够确定的客观事实是——编剧只有不到两个月的创作期,演员一边演一边等剧本,在这样的情况下,假如编剧与导演的创作思路不统一,作品的各说各话、质量得不到保证是可以被预期的。
宋丹丹被讹?
在宋方金接手这个项目之前,《美丽的契约》还不叫这个名字,叫做《祝你幸福》。起初是中戏毕业、在中国儿童艺术剧院做编剧的唐宇在一次酒桌上碰到华录百纳的老板罗立平,两人无意中聊起的。“在2006年、2007年的时候,我和罗立平就合作过。有次他问我最近在做什么,我当时就和他说在做这个本子。”唐宇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说。罗立平觉得构思中的“假结婚”这个想法很有意思,经过讨论,唐宇写了第一稿和第二稿的完整剧本,“写完了第二稿的剧本以后,才引进了导演和演员”。也就是说,导演余淳和演员宋丹丹当时从某种程度上都是因为对这个剧本有所认可,才预留了档期。
唐宇坦言,后来退出的原因之一是架不住忽东忽西的意见,“一会儿要将宋丹丹的角色改成‘土得掉渣的农民’,一会儿要改成‘富婆’”。在讨论剧本的时候,唐宇见过宋丹丹两面,印象是“为人谦和”,和所有编剧一样,唐宇对剧本修改的主要讨论对象是导演余淳。“我猜到在导演演员介入以后,会对剧本提出一些修改的意见,这是非常正常的。而且我也认为剧本有改进的空间。”唐宇说,“一开始的时候,余淳导演提出了一些宝贵的意见。但是后来,改动的幅度慢慢变大了,整个人物关系的设定要推翻。对我来说就得重新写,因为一个女老板和一个普通人说话的方式口气是不一样的。”但他还是肯定了导演对于剧本创作的帮助,“比如我观看成片时里面有一个民政局的角色,那个角色就是当时在讨论剧本的时候,余淳导演提出来的。”退出的另外一个原因则是剧院有了任务,“我不可能同时写两个东西。”
唐宇退出之后,用宋方金的话来说,他被制片方“求”来做这个剧本,8月底开机,7月初开始创作,而且剧本改动颇大。因为改后的版本和唐宇之前的版本“完全不一样了”,唐宇主动放弃了署名权:“我收到了稿费,罗总很大度,甚至一度还说要给我加钱。”事实上,出品这部剧的华录百纳在圈内口碑上佳,而罗立平亦是著名制片,他此前的作品包括《黎明之前》。
导演余淳也曾经提到和华录百纳合作是他加盟该剧的原因之一,而他也并不是第一次跟宋丹丹合作了。在该剧在上海宣传的时候,余淳自己透露,两人的合作已经有了八次之多,《美丽的契约》在宣传的时候,两人合作的另外一部戏刚刚在丽江杀青。“真正的好演员一定会按照你剧本中的情境,经过他的心理处理去生出一套语言来,他不会按照写的一步步去做。”余淳当时对早报记者说。这是宋丹丹的一种特有的表演和创作方式,“她一直都是这么演戏的。”他俩的第一次合作是2008年的电视剧《马文的战争》 ,“去之前也有人跟我说过宋丹丹这个那个的,但后来发现根本不是那个样子。她对工作人员很谦和,只是会就剧本的问题就事论事。”在《马文的战争》里,宋丹丹就是这么演戏的,余淳也颇为理解:“那个台词太书面了不能说,就要用口语表达出来,这很正常。这也可能是我们能够很好地合作的原因,因为有的导演会要求她这句词你要说,那句词你要说,她也受不了那个。”对于宋方金的指责,余淳在接受某媒体采访时表示,这是宋丹丹“扶了老太太还被讹”,按照余淳的说法,宋方金并没有按时交出剧本,导演和演员不得不干编剧的活儿,另外一个理由则是,剧本并不完善、不够好。
电视剧《我的儿子是奇葩》昨晚刚刚大结局,宋丹丹在其中出演佟大为的母亲。导演汪俊透露,宋丹丹确实有她自己的表演方式,“但她还是忠于剧本的,她会在剧本的主旨和框架下去调整台词,先说一句或者后说一句,追求达到生活中的自然流露的状态。这种表演方式会影响对手,但是很快大家都适应了。”在既是导演同时也是演员的汪俊看来,和正剧、历史剧不同,喜剧对演员的现场发挥更加倚重,“因为喜剧更加灵动。”同时,汪俊表示演员当场改剧本其实是一件颇为困难的事情,“因为牵一发而动全身,一个演员也就占到全部剧情中的一根线,而所有的剧情都是交织在一起的,真的要改动很大的话,必须要停下重新做剧本。”
生产链不规范不成熟
电视剧是一个集体创作。正如宋方金所说,理想的状态是“在编剧结束的时候,导演开始,在导演结束的时候,演员开始”。因此,大多数编剧也并非绝对意义上地反对导演和演员对剧本提意见、做修改,因为某种程度上,从文本到屏幕确实需要一个二度创作的过程。“编剧并不排斥导演、演员对剧本提出一些意见,但是因为某方强势,没理也非改不可,这是很难让人接受的。”电视剧《重案六组》的编剧余飞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评论说,“关键是,戏是不是改好了。你真的有信心在现场改的东西要比编剧花了很多时间写出来的要好么?本来是个80分的东西,你觉得不好,但你改了以后会不会是100分?很有可能60分都不到。而且,这也没有评价标准,比如说改了以后,能不能先拍一集让大家看一下?这个过程也花不了多少时间。”唐宇的观点也颇为相似:“这需要具体分析。关键在于度的把握。有一些导演,他对于剧本的把握力非常强。比如说滕华涛,自己就是编剧出身的,碰到这样的导演,对于编剧本身也会有很大的提高。对于演员,我自己做话剧,有一些剧演员就不是照本宣科的,但他还是会按照大的脉络演。最好的创作,是不分彼此、互相提携的,不要什么条条框框,也不要存什么私心杂念。”
根本上,对于演员该不该改剧本的讨论实际上植根于中国电视剧生产链的不规范和不成熟。编剧写好一个完整的本子再去找制片方,然后顺利开机的情况很少,大多数都是开拍前,本子还没有全部出齐。汪俊细数自己创作经历,电视剧《夫妻那些事》时开拍前拿到的剧本不到十集,《我的儿子是奇葩》拿到十五集,现在正在拍的《我爱男闺蜜》也不是拿到全部剧本再开拍的。在这种情况下,导演也是受害者,“有一回我晚上去找编剧,差点掉到河里去。”汪俊说。“既然剧本不好,演员为什么还要接?这个问题说起来容易,但实际上也很复杂。因为大多数情况下,演员看到电视剧大纲或者分集大纲的时候可能就签约了,但是最后的剧本却不如大纲吸引人,或者甚至有问题,这种情况也存在,因为大纲和剧本的叙述语言是不一样的。”汪俊说,“所以这个问题,在现在这个电视剧生产的流程下是无解的。”
能不能改要看合同约定
那么,为什么会造成这样赶着拍的状态呢?“土豪太多,钱太多了,”余飞说,“现在每年的电视剧产量超过15000集。所有开拍的戏都指着演员去演,这个对演员尤其是成名的演员的需求量太大了,因为正是有这些演员电视台才会买这部剧。电视台这么做又是基于所谓的收视率,基于观众,观众并不关心这个剧的编剧是谁,他们要看的还是演员。这是一整个利益链条的驱动。”汪俊对此的解释也指向电视剧生产过程对于演员的倚重:“因为演员的档期可能只有这个月,过了时间他就要去拍别的戏了。电视剧的市场不像电影市场,电影市场是认导演的,冯小刚、张艺谋,但电视剧市场主要是认演员的,可能赵宝刚是例外吧。现在有一个怪现象,再好的戏没有一线大牌演员你也卖不出好价钱。如果电视台买片都是看成片,好的片子就能卖出好价钱,那么,可能会有导演和编剧真正地沉下心来做剧。”而汪俊、余飞、唐宇都认为,在目前的市场运作方式下,能够保证编剧的作品最大限度地被保留下来的、宗旨得到实施,没有什么机制可以依靠,最靠谱的仍是找到一群志同道合、审美情趣相投的创作伙伴。
那么,导演和演员能不能改剧本?“对于原创的作品来说,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是与署名权一样由《著作权法》规定的仅能由作者享有的人身权,”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瞿淼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解释说,“但是要看作品的‘作者’到底是谁,从而有权行使这些人身权利。此外,还需要探究关于作品的著作权相关合同是怎么约定的,是不是有让渡、授权修改,或者放弃行使相关著作权权能的条款。”而像《美丽的契约》这样的创作方式,制作方已经有了题材、创意等,找到编剧来进行定制创作,在法律性质上有可能属于委托创作,在这种情况下,一般来说,制片方享有著作权,也就意味着在法律层面,不管改得好还是改得差,他们享有修改剧本的权利。“但是具体还是要看剧本创作的过程和合同的具体约定。虽然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成为作品的作者,但《著作权法》仍然非常尊重和保护实际进行创作的自然人的权利,以及主体之间关于这些权利如何行使的约定。”所以,真正在乎自己作品的编剧,除了剧本,或许也要对合同多留一个心眼了。记者 蔡晓玮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