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以程序透明筑牢幼儿安全墙
本报昨日报道,湖北省教育厅、省卫计委下发通知,要求各地立即开展幼儿园及中小学校健康服务管理的拉网式排查,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或越权组织幼儿及中小学生群体服药。
近日,西安、吉林等地个别幼儿园违规给幼儿服用处方药品“病毒灵”事件发生,引起社会高度关注,李克强总理专门针对此作出批示,要求依法查处,严格管理,严防类似事件发生。虽然相关涉事责任人会得到应有处罚,但该事件引发的反思仍在继续。
保护、爱护儿童人们经常挂在嘴边,可是,幼儿伤害事件却时有发生。谁有资格给孩子们集体吃药?幼儿园用药到底由谁监管?怎样保障幼儿家长的知情权?这一连串的疑问直指儿童保护的尴尬境况。相对来看,幼儿园还是相对安全的地方,可是在这里不仅发生了违规喂药,也发生过老师虐童、幼儿餐中毒事件等。这暴露出,在儿童权益保护上,我们的法规和执行存在脱节的现象,一旦涉及具体的幼儿保护问题,可能出现监管虚置、防守不严、甚至漏洞百出。
有分析指出,涉事的幼儿园多半是民办,擅自给孩子们喂药是为了保障幼儿“出勤率”以增加幼儿园收入。幼儿园本应是提供公共服务、公共教育的场所,如果把抓收入作为主要目的,置职业伦理于不顾,必然受到惩治。事件已发生,每个人心里都不是滋味。不管民办、公办,对从业人员定期考评,对办学过程跟进监督,都应该成为管理部门的日常工作,不能等到出了事情,才高度重视起来。
个别幼儿园违规喂药能长达几年不被发现,说明幼儿园的生活对外界而言的确带有隐秘性,不可获知性。此次喂药事件是在警醒我们,若想堵住幼儿园里的黑洞,就有必要让幼儿园成为一个阳光、透明、可见的地方。不论是对幼儿的教育,还是管理上,都要纳入主管部门的视线范围,要保证孩子们的意愿优先,要尊重家长们的知情权,否则就会碰触儿童权益的底线。
在类似儿童用药这样的大事上,必须有严格、透明、缜密的程序,不可让暗箱操作的行为发生。针对幼儿园用药,湖北省规定“五个必须”,必须事先经医疗卫生专家论证,必须经县级以上卫计行政部门商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制订详细的防治方案,必须坚持学生和家长知情同意、自愿参加的原则,必须有卫生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必须向证照俱全的正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购买药品。落实每一个“必须”,都需要各环节、程序的公开透明,以消除公众对幼儿“被喂药”的焦虑。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