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保障房要保数量更要保成色
中共中央政治局10月29日就加快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和供应体系建设进行第十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学习时指出,“十二五”规划提出,建设城镇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住房3600万套 (户),到2015年全国保障性住房覆盖面达到20%左右,这是政府对人民作出的承诺,要全力完成。这也破除了此前关于3600万套保障房建设计划要调整的种种传闻。(10月31日《第一财经日报》)
习总书记重申全力完成3600万套保障房建设任务,体现了党和政府的民生情怀与责任担当。对于求房若渴的困难群众来说,无疑是个利好消息。
让民众“居者有其屋”,政府责无旁贷。给困难群众提供经适房、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是政府责任的体现。正如上海社科院专家卢汉龙所言,福利分配不是政府对公众的恩赐,而是一种公共职责的承担。同样,保障房供给不是恩赐,而是责任。完善住房保障服务,决心比财力更重要。
当然,善政关键在落实。在落实住房保障目标的过程中,中央要约法三章、立好军令状,并明确处罚细则,防止有的地方“挂羊头卖狗肉”,出现“保障房只见供地不见供房”,以建保障房之名开发商品房、兴建政府办公楼的情况。
在保障房供给的问题上,地方要按照中央顶层设计要求与民生需要,打破土地财政思维惯性,加大力度、加快进度,并持续给力。像最低生活保障一样,做到应保尽保。不能为堆积保障房数字,而忽视保障房的保障“成色”。在我看来,这个“成色”既包括保障房要保证质量与数量,也包括保障房“精确”分配给低收入群众。不能任由国企福利房滥竽充数,不能听任权力染指保障房。
当然,要让地方政府认真履行住房保障责任,除了地方权力自省、体现责任担当以外,住建部、国土部等部委要督促地方政府按时足额完成保障房建设任务,对于保障房建设迟迟不开工,建设、供给缩水的地方,不仅要曝光、约谈,而且要纳入政绩评价体系,提高违规成本,启动问责程序。(叶祝颐)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