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医闹不可取”要用细节的方式说
2月17日,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北满特钢医院耳鼻喉科主任孙东涛在出诊过程中被一名男子用钝器猛击头部,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对此,有媒体刊文称,医闹不可取。(相关报道见A14版)
医闹不可取!每逢遇到暴力袭医事件,总会出现这样的声音。媒体强调,医师协会强调,甚至包括主管医疗的职能部门也总是不厌其烦地一次次重申。但有问题的或许不是这句话,而是应该以什么样的方式来说?
医闹是一种赤裸裸的暴力。对暴力,最好的办法根本不是道德说教与逻辑说理,而应该是防范和反击。当“闹”等于打砸摔,意味着对医护者人身的直接伤害,如果还采取的是可怜的空口说教,和“不作为”没有太大的区别。
但匪夷所思的是,不少医院管理者除了口水化的谴责什么都没干。比如,医生们曾多次讨论认为,应当在医院建立“安全门”,如果发现铁器等明显危险物品,能够及时有效提供预警,减少伤医的可能。但一次次触目惊心的医疗血案事件说明,铁棒长刀这样的铁器进出医院从来就没受到过真正的阻挡,这种疏忽给“一击致命”的暴力创造了条件和机会。
防范和打击暴力是治安部门的管理范畴,但在中国,它很容易被置换为医患矛盾和医德问题。在这种混乱的思维下,面对医疗暴力,治安部门往往习惯性地采取不轻易介入的冷漠态度。正因为暴力被维权和医德的面纱所遮掩,谁都没有意识到它是暴力,暴力总是轻而易举地与维权和道德正义画上等号。现在,为什么一些年轻的患者,总把维权讨公道误读成闹和打?一定程度而言,他们也是环境的受害者。当针对医护的暴力被认为“正常”甚至是“正义”,法律总被习惯性地忽略遗忘。
把袭医闹医的人塑造成一种“逼上梁山”的人物形象,把暴力解读成对医疗体制弊病的反抗与斗争,把医生误读成代表强权和制造不公的反面力量。这种热衷于宏大叙事的解读,只会增加仇恨和误读,充满敌对性。但事实上,医生并不是那个制造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角色扮演者,他们是毫无权力,并不能改变格局和结果的人。
17日,香港法院判决一宗案件,一对情侣携女儿前往医院求医,以粗口辱骂医生及医护人员,被控以违反《医院管理局附例》,二人被判各罚款1000港元。
在这里,不妨学学香港,用细节的方式说清楚为什么“医闹不可取”?第一,它是不会被姑息和纵容的,完善的法律总是得到执行。第二,它是有成本的,再轻微的辱骂都可能会产生违法的成本。第三,针对医闹的准备总是及时到位的。
完整的账单可以让人们看得很明白,这种务实远比单纯的抒情和泄愤式的说教更现实可靠,利于减少危险行为的发生。
吴帅(广东 医生)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