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小产权房治理应避免“一刀切”
小产权房折射出我国城市与农村之间的现实差距。国土、住建等部门不止一次地强调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小产权房治理,有条件的合法化是正确的选择。
据悉,国土资源部正在研究出台小产权房管理办法,未来或将根据出租和出售等性质类别,分类整理存量小产权房。“小产权房治理要区分类别。”国土资源部相关人士表示,在严格清理增量小产权房的同时,也要处理好存量小产权房,要对症下药实行综合治理。
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所谓的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尽管小产权房没有真正的产权,从“出生”就背负着非法的身份,但是,并不影响小产权房的热度。有媒体统计,北京的小产权房约占全市商品房总量的20%至40%;深圳市这一比重更高,要占到50%至70%,小产权房和商品房几乎平分天下。
小产权房折射出我国城市与农村之间的现实差距。尽管国土、住建等部门不止一次地强调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但是,从发展趋势看,在国家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尚未健全、城乡居民住房需求仍较旺盛的情况下,小产权房仍具有巨大的需求空间。从小产权房的政策看,尽管政府在反复强调小产权房的不合法性,其政策的目的也主要是遏制在建、在售的小产权房。尽管一些地方也强拆了一些小产权房,但简单地强拆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小产权房问题。相反,不但会造成社会财富的浪费,还可能激化社会矛盾,乃至影响社会稳定。
小产权房治理,有条件的合法化是正确的选择。首先,小产权房是在我国特有的城乡二元土地所有制度下,伴随城市化快速发展和商品房价格快速上涨过程中出现的,有其必然性和合理性。如,小产权房的“繁荣”,与高房价密不可分。如果不是高昂的房价让中低收入者买不起房,谁愿意去买随时可能被“强拆”的小产权房?其次,小产权房不是无产权,而是产权没有得到国家层面或法律上的认可。从实践来看,小产权房的建设大都得到村镇或区县政府或明或暗的支持。第三,小产权房加速了农村“城镇化”建设。小产权房既让村组集体有获益,也解决村民的住房安置问题,农民不用搬迁就实现城市化和市民化,这岂不是一举两得?第四,小产权房缓解了保障性住房供给不足的压力。小产权房之所以屡禁不止,归根到底还是这种房源得到了绝大多数中低收入阶层群体的广泛认可,不管是养老,还是作为过渡时期的住房,小产权房都是不错的选择。即使补交部分税费或土地出让金,小产权房的价格也低于经济适用房。
解决小产权房问题,任何极端一刀切的解决办法都是危险的。特别是用拆除等方式解决小产权房问题,不仅会激化矛盾,也是一种极大的资源浪费。小产权房合法化“也是一种和解,无非是一部分农民得到一些利益。改革不应只计较这个”(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党国英语)。同时,政府还有可能从小产权房转化合法的商品住房过程中获得部分“转化费用”收益。小产权房是特定条件下形成的特定产物,尽管小产权房原来不合法,但通过“改革”可以使原来一些不合法的事情变得合法。
此前,深圳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提出的“部分小产权房转保障房”,具有借鉴意义。在建或建好尚未出售的小产权房,由政府出面支付部分资金补偿村集体,获得项目使用权,再将其作为保障房房源进行租赁分配,社会效益更大。就目前而言,既然政府无力兜底所有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也无法遏制保障房中的腐败问题,就很有必要将小产权房转化为保障性住房。如,城中村中由村民自己在集体所有的土地盖的房子,可以面向社会租出,价格会比较低廉,在现实上起到了解决城市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另一种就是国家出钱购买这些所谓的小产权房,然后作为保障性住房,统一分配。(人民法院报)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