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有一种强买强卖叫“学生自助餐”

04.11.2013  20:09

  连日来,有市民不断向媒体投诉,称河南省周口市文昌中学对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初中部学生推行自助餐式消费,不管学生吃不吃,一律交纳每天15元的餐费。记者暗访后确认情况属实。受访教育专家认为,学校“一刀切”收餐费的方式欠妥。(10月31日《大河报》)

  学校推行“自助餐”,不管学生吃不吃或吃多少、不分哪个年级、不问住校还是走读,每天一律交纳15元的餐费,给人的感觉似乎是走进了平均主义大锅饭。然而如此平均主义事前征求学生及家长意见了吗?每天收15元“自助餐”餐费,不吃食堂饭的走读生为何也要交钱?低年级的学生为什么也要和高年级的学生交一样的钱?

  近年来,学生食堂频频曝出丑闻,原因只有一个,一些食堂承包商一心瞄准学生钱袋子,无所不用其极。这都是不讲市场规则的教育经济惹的祸。学校把食堂和超市发包给商户,商户向校方缴纳“管理费”,然后向学生经营,成为一个商业特区,工商、检疫、税务,都被关在大门外。不难想象,这和学生吃到“不可口”的饭菜,甚至发生令人啼笑皆非的强买强卖行为之间都有一种符合逻辑的必然联系。

  对于这样的食堂,学校应该负起责任来,教育部等十五部门2012年印发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学校食堂一般应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不得对外承包。已承包的,合同期满,立即收回;合同期未满的,给予一定的过渡期,由学校收回管理。笔者认为应该依照相关规定,尽快收回承包权,改为学校自主经营,以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的“公益性”和“非营利性”。(钱兆成)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