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权力清单”后要有“责任清单”

18.11.2013  17:22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完善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11月17日人民网)。

  推行“权力清单”是民心所盼。权力越透明,权利越有保障。只有厘清权力的边界,杜绝不作为、乱作为等乱象,才可能使权力得到有效监督。长期以来,一些政府部门手中拥有无边无际的权力,群众难免对其使用权力的合理性和公正性心存疑虑。推行“权力清单”,有助于消除权力运行中的暗箱操作、权力寻租和灰色地带,提升权力行使的正当性和群众对权力的信任感。

  推行“权力清单”是责任所系。权力意味着责任,权力越多,责任越大,权力越明白,责任越清楚。法治政府行政应“授之有据、行之有规、错之有责”,把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权力公布出来,也就公布了各个主体的责任。民众就可以通过“权力清单”知道政府究竟该怎么办事,实际上增加了政府的责任意识,促使政府部门更加慎重地对待和使用手中的权力,避免和减少权力滥用的几率。

  当然,“权力清单”要想真正发挥作用,“责任清单”还得及时跟上。既要强调权力与责任的对等性,也要有针对权力运行的问责机制。无数事实证明,只要没有权力追责机制,就会出现职能退化或者胡乱作为,其给民众带来的危害同样不容小视。为此,要保证政府部门恪尽职守、阳光行政,还需要列出政府部门的“责任清单”,保证权力一旦不作为、乱作为,有关责任主体就必须为之付出相应的代价。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