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治“官满为患”需要硬杠杠

28.01.2014  16:38

  据初步统计,2013年起甘肃、湖南、沈阳等地已启动超职数配备干部专项清理。但一些地方和部门官员反而越配越多。比如邯郸市,2010年机构改革后,曾1次任命89名局长、副局长,受到“批发副职”的质疑。(1月27日《新京报》)

  机关单位的编制数是严格受到编制办控制的,但对领导职数,长期以来却并无明确说法。现行《地方政府组织法》等法律,只有一个笼统的原则“按照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确定”。因此,超职数配备干部主要表现形式就是副职过多。遗憾的是,人多并不意味着力量大,许多时候反而徒增内耗、降低行政效率。    要挤掉副职泡沫,亟需完善法律制度。一方面,法律应明确副职配备原则,将副职数量与当地人口规模、经济水平等挂钩,并按级别对各地方副职数量做出上限规定,消解副职配置中过大的自由裁量空间。另一方面,副职配备程序应有严格规定,要让法律规范而不是权力意志来决定副职配备,如规定增设副职须交人大审议、获人大批准,从程序上加大约束力度。如此才能杜绝类似“批发副职”的丑闻,并逐步构建“能下能上、能进能出”的健康官场文化。(段思平)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